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及交存标准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第22号公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2023]-4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现将2023年华宁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和缴存标准公示如下:
一、2023年,华宁县共归集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57.96万元,使用维修资金113.4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结余6736.08万元(含利息)。
二、缴存标准:结合华宁县工作实际,我县商品房住宅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数继续按照《关于加强玉溪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市建通[2008]第120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交存比例为每平方米造价的6%;
(二)华宁县维修资金交存基数:
类型 | 框架结构 七层以上 | 框架结构 七层以下 (含七层) | 砖混结构 七层以下 (含七层) |
交存基数 | 1100元/㎡ | 890元/㎡ | 720元/㎡ |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