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华宁县乡村建设行动,高水平建设美丽乡村,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高质量建设玉溪市乡村振兴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乡村建设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全域景区化、乡村景观化、村庄景点化”为方向,以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星级化建设管理为抓手,以“富民产业发展美、绿水青山生态美、村风民风文明美、治理有效和谐美、村民生活幸福美”为目标,围绕华宁县“一都两区三基地”的发展定位,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样板。
(二)目标任务。坚持以党建引领、绿色发展、村民主体、因地制宜为原则,以75个行政村和400人以上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为单位,实行分级分层动态管理。一、二星级美丽乡村建设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县级组织实施。自2023年开始,每年计划建设20个以上一、二星级美丽乡村,三年内实现全覆盖。三星级及以上美丽乡村建设管理以行政村和400人以上人口规模较大自然村为单位,由县级上报申请,市级实地核查并认定。自2023年开始,每年择优上报创建6个以上三星级以上美丽乡村。到2025年建成三星级及以上美丽乡村20个,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三星级以上的美丽乡村。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1.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高质量编制实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六必拆”专项行动,推动土地集约化管理和资源配置优化。建立规划留白机制,留足乡村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此条及以下各条均需各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罗列〕
2.改造提升乡村风貌。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积极推广应用《云南省农村宜居农房风貌建设引导图集》,保留村庄特色肌理和民族风貌,打造一批富有华宁特色的农村新民居,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韵”。(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乡村振兴局)
3.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开展“绿美交通”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扩面,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公路全通达和村内道路硬化,并向入户延伸。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力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运用清洁能源。批次推进农村杆线序化整治工作,全面提升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地区4G补盲和5G站点建设。实施“快递下乡”、“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局、县委网信办、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
4.打造美丽乡村标杆。坚持分级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梯次推进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提升,做到“县有标杆引领、乡(镇)有典型示范、村(社区)有特色亮点”,打造一批极具辨识度的美丽乡村新标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宗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
(二)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5.深化村庄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和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现建设全覆盖、设施标准化、管理零死角。严格落实河湖库塘(沟渠)管护制度,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积极推进美丽庭院建设。全面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扎实开展“绿美乡村”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草局、县妇联)
6.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积分制和“5.20”美丽家园集中清扫日等制度,探索村办企业开展物业管理等新做法,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适当付费的运营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推动农户自觉做好垃圾分类、门前“三包”,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三)培育壮大乡村富民产业
7.推动产村融合发展。统筹布局乡村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加快三产融合、产村融合,做特种养业、做强流通业、做优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态观光、农事体验、养生养老、文化创意等新型业态,打造一批彰显华宁特色的乡村振兴典型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发展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县供销合作社)
8.提升乡村经营水平。推出一批具有华宁特色的农事节庆、民族节庆、美食节等活动,打造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美丽乡村品牌。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投资、运营美丽乡村,让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变成惠民红利。(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9.强化乡村人才引育。加大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育力度,持续开展“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和“兴玉乡村振兴人才”选育,培养一支高素质农民队伍和一批产业工人。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小院,推动专家人才资源下沉。(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乡村振兴局)
(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0.弘扬乡村文明新风。全面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持续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选树活动。完善农村文化服务设施,培育乡村文化产业。大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有效革除陈规陋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文明办)
11.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以传统村落项目、历史文化村落项目为载体,完成传统村落建档、挂牌和保护标志设置,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工作,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2.传承优秀乡土文化。加大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力度,收集乡村故事,讲好乡村故事,完善乡村档案,建设一批乡土文化农村展示馆,以农事节庆搭建美丽经济平台,带动特色农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稳步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13.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实施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集体经济市场主体培育、提质增效、增收奖励三项行动分类推动薄弱村提升、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稳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4.优化农村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投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5.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坚持把清廉元素融入乡村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合力推进“清廉村居”示范点建设。实施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四级联创”,扎实推动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提质增效。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强化农村“三资”管理,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健全乡村地质灾害防治、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农村消防等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雪亮工程”全覆盖,建设平安乡村。(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
三、建设要求
(一)一星级。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科学、执行有力,主导产业明确,农村临违建筑和危旧房屋实现应拆尽拆,村庄干净整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配套,管理制度相对完善,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二)二星级。在一星级基础上,主导产业突出,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基本实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三)三星级。在二星级基础上,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村庄环境洁美,村庄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群众文化活动丰富,村办现代农业服务公司运营良好,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3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四星级。在三星级基础上,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基本形成,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完善,达到AA级景区标准,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文化道德形成新风,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5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五星级。在四星级基础上,产村融合发展基本形成,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新产业新业态高质高效,村庄品牌效应明显,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完善,达到AAA级景区标准,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10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美丽乡村,打造全省乡村振兴新标杆。
四、认定程序
(一)统一标准、按分定级。采用统一标准,围绕绿水青山生态美、富民产业发展美、村风民风文明美、治理有效和谐美、村民生活幸福美5个方面,综合总分110分(含加分10分),按照得分高低认定星级(具体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二)村级申报、分级认定。一、二星级认定由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认定并报市级备案(2019年以来行村被各级评定为美丽乡村的按等级直接晋级,县级晋级一星级、市级晋级二星级)。三星级及以上按市级年度下达建设任务计划。认定由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核,市级认定。
(三)结果运用、奖补激励。一、二星级美丽乡村由县级结合实际进行奖补。三星级及以上美丽乡村由市级实行奖补,以自然村为单位申报认定的按照40%比例奖补。申报晋级的按新认定的星级奖补标准扣减原星级奖补标准后给予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工程、龙头工程来抓。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抓、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县委农办切实履行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职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指导组,加强督促指导。县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指导支持挂包联系点的星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好各级各类农村工作队伍作用,建立村企帮扶结对共建机制,县属国有企业通过直接建设、投资开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运营。
(三)强化资金保障。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加大乡村建设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多渠道增加农业农村建设投入,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农业农村比例政策,将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县委、县政府对评定为一、二星级美丽乡村的行政村实行奖补,一星级奖补3万元,二星级奖补5万元,三星级及以上美丽乡村由市级奖补。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按《玉溪市美丽乡村建设星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玉财农〔2023〕23号)执行。
(四)强化动态管理。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同步实现“清廉村居”和星级美丽乡村升降级动态管理。认定的星级美丽乡村经提档升级建设后,可按照对应星级标准申报晋级。已认定的“星级美丽乡村”出现否决性指标的,取消其“星级美丽乡村”称号。每年县委农办按照一定比例对已认定的“一、二星级美丽乡村”进行复审,未通过复审的,降低或取消其“星级美丽乡村”称号。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以典型引路带动全域推进。总结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观、可学的建设与管理典型做法、成功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乡村星级建设管理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调度,逐级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红黑榜”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将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推动不力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附件1
华宁县 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申报表
村庄名称 | 县(市、区)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 |
联系人 | 姓名: 职务: 手机: |
总户数 |
| 总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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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星级 | 星级美丽乡村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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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星级建设管理情况 | 填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华宁县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认定实地复核打分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委会(社区) 村
指标类型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建设管理要求 | 分值 | 量化指标情况 | 自评分 | 乡级审核分 | 县级复审分 |
绿水青山生态美(34分) | 1 | 自然环境 | 山清水秀,生态良好。 | 4 | 1.未发生破坏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境行为得2分。(每发现一起破坏行动扣0.5分); 2.未发生森林火灾得1分,发生森林火灾得0分。 3.河(湖)长制落实到位得0.5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 林长制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得0.5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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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村庄风貌 | 规划布局合理,建筑风格特色鲜明。 | 9 | 1.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得1分,未完成得0分。 2.规划管控执行,新建农房审批管理到位得2分。(每发生一起规划管控不到位少得0.5分) 3.临违建筑和危旧房屋实现应拆尽拆得2分,基本拆除到位得1分,未拆除到位得0分。 4.建筑外观(式样、色彩、体量等)协调得1.5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 5.建筑风格有特色,并且保护到位得0.5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 6.村内景观景点建设达2—3个得1分,景观景点建设达4个以上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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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居环境 | 村庄干净整洁、绿化亮化美化。 | 14 | 1.有公厕,且按“三净二无一明”标准管护到位得1分,未管护到位得0分。无露天粪坑得0.5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5%以上得0.5分,未达标得0分。 2.无垃圾乱丢乱放得1分(每发现一处乱丢乱放问题扣0.5分)。垃圾实现分类减量处理得0.5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 3.无污水乱排得1分(每发现一起乱排问题扣0.5分)。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置运转正常得0.5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 4.乡村绿化美化,因地制宜种植花果木,保护古树名木,应绿尽绿得2分;村内四旁四地基本上绿化美化,得1分。 5.路灯亮化得1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 6.假乱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得1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 7.各类杆线有序化得1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 8.建立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4分。其中: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得1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收费制度执行到位得1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有保洁员得1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公共环境整洁有序得1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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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美丽庭院 | 庭院内外整洁有序。 | 3 | 开展美丽庭院创建,一星级、二星级美丽乡村20%的家庭,三星、四星、五星美丽乡村50%家庭达标创建为美丽庭院。按要求全部完成的得3分,部分完成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分,未开展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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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田园环境 | 严格耕地保护,田园生产清洁。 | 4 | 1.无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得1分,每发现一起扣0.5分。 2.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得1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田间道路、水利设施配套到位得2分,未配套到位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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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产业发展美(26分) | 6 | 特色产业 | 产业特色鲜明、高质高效发展。 | 10 | 1.在确保粮食安全基础上,1-3个主导产业集聚形成规模、产值占比达30%以上得2分,达40%以上得3分,达50%以上得4分,达60%以上得5分。 2.有1个以上注册地在本区域的品牌商标得1分,无则得0分。 3.有经营主体在区域内注册有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得1分,无则得0分。(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须在有效期内) 4.被省、市级认定为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得0.5分,无则得0分。 5.未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1分,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被中央、省、市级通报的,得0分。 6.有适度规模的设施农业得1分,无则得0分。 7.发展智慧农业得0.5分,无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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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营主体 | 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强,产业组织化程度高。 | 5 | 1.区域有农业企业1户以上得1分,无则得0分。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得0.5分,家庭农场或有2户以上种养大户得0.5分,无则得0分。 2.土地流转占比达30%得1分,达30%—50%得1.5分,达50%以上得2分,未达30%得0分。 3.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占常住户数80%以上得1分,30%(含)—80%(不含)农户的,得0.5分;低于30%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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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业融合 |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新产业新业态。 | 5 | 1.建有农产品交易场所得0.5分,建有农产品加工场所得0.5分,共得1分,无则得0分。 2.区域内有休闲旅游新产业或新业态经营主体得1分,无则得0分。区域内有农村电商新产业或新业态经营主体得1分,无则得0分。共得2分。 3.二三产值比重占比达30%—50%得0.5分,50%以上得1分,达70%以上得2分,30%以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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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集体经济 | 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 4 | 1.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5万以上得0.5分,10万以上得1分,20万以上得1.5分,30万以上得2分,50万以上得2.5分,100万以上得3分,5万以下得0分。 2.村办现代农业服务公司运行良好1分。运行不好,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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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才引育 | 人才支撑有保障。 | 2 | 1.发挥乡贤作用,促进项目回归、人才回乡、技术回援的,得1分,发挥作用不明显得0分。 2.有高素质农民2人以上得0.5分,无则得0分。 3.推动大学生等人才返乡创新创业成效明显得0.5分,成效不明显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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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风民风文明美(12分) | 11 | 移风易俗 | 整治陈规陋习,形成良好风气。 | 5 | 未出现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5分;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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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文明创建 | 开展示范创建,弘扬文明新风。 | 3 | 1.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各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分别得0.5分,共计1.5分,未开展得0分。 2.有1户(个)以上获评县级以上文明家庭、身边好人、最美家庭等荣誉分别得0.5分,共计1.5分,未获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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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文化生活 | 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群众文体活动丰富。 | 4 | 1.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健全得1分,不健全得0分。 2.组建群众文艺队得0.5分,未组建得0分。 3.每年群众文艺活动开展次数多于4次得0.5分,未开展得0分;已开展但次数未达标按比例得分。 4.连续举办节庆活动,形成品牌效应得1分;连续举办节庆活动2年以上得0.5分,形成品牌效应得0.5分;未连续举办节庆活动,未形成品牌效应得0分。 5.优秀民族文化、历史文化资源传承良好并得到有效利用得1分,未落实到位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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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效和谐美(10分) | 14 | 组织建设 | 组织有力,班子团结,管理规范。 | 5 | 1.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小组创好考核达标得1分;社区创优考核达标得2分,党组织软弱涣散得0分。 2.活动阵地建管用规范得1分,不规范得0分。 3.村组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得1分,有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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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会治理 | 基层治理有效,乡村和谐稳定。 | 5 | 1.村规民约健全完善、执行到位得0.5分,不到位得0分。 2.“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到位得1分,不到位得0分。 3.“三资”管理规范得1分,不规范得0分。 4.实行网格化管理并有效发挥作用得0.5分,未实行或作用发挥不明显得0分。 5.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调处化解成功率达95%以上得1分,未得到有效调处得0分。 6.未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得1分,有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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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生活幸福美(18分) | 16 | 农民收入 | 农民生活富裕富足。 | 5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达到相应星级要求得3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得0.1分,最多得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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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会保障 | 住有居、幼有育、学有教、病有医、老有养、弱有扶。 | 5 | 1.住房安全有保障(无C级危房)得1分,有则得0分。 2.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95%以上,得0.5分,未达到得0分;义务教育阶段保持动态清零得1分,未达到得0分。 3.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得0.5分、达96%得1分,未达到得0分。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得1分,未达到得0分。 5.建立村集体经济救助帮扶机制得0.5分,未建立得0分。 6.建立本地社会福利机制得0.5分,未建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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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服务 | 服务设施配套,维护管理到位。 | 8 | 1.农村饮用供水设施入户率达96%以上得1分,未达到得0分。 2.电力设施完善,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得1分,未达到得0分。 3.进村道路硬化得0.5分,村内道路、入户道路硬化得0.5分,未达到得0分;村内道路互联互通得1分,未达到得0分。 4.4G网络全覆盖、信号通畅得0.5分,未达到得0分。 5.村内有停车场,停车规范有序得0.5分,未达到得0分。 6.集体公房满足群众使用需求得1分,未达到得0分。 7.有物流配送网点,快递入村得1分,未达到得0分。 8.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到位得1分,未达到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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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出现否决性指标不得参与申报认定。 |
| 1.近两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和破坏自然资源重大案件的;是□否□ 2.近两年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是□否□ 3.近两年村“两委”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和惩戒对象。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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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获得各类奖项的,给予加分,加分项10分封顶。 | 10 | 1.近两年内村集体或个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2.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文明村、少数民族特色村、乡村治理示范村、一村一品示范村、乡村旅游重点村、民族特色旅游村寨、森林乡村、民主法治示范村、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无案发村社等荣誉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3.2019年-2022年被认定为省、市、县级美丽乡村的,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 县级加1分。 4.2019年1月1日以来,村庄配套设施达到A级景区标准以上的,AAA级及以上加5分, AA级加4分,A级加3分。 5.2019年1月1日以来,有省级以上劳模或国家级英烈的加5分。 6.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省级以上文体、劳动技能竞赛获得奖牌的,世界级加5分,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 7.2022年度高考录取“双一流”高校的加2分。 8.近两年内,工作有创新,在全国、全省、全市创造可推广的先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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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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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达到60分以上70分以下、70分以上80分以下、80分以上90分以下、90分以上95分以下、95分以上分别认定为一、二、三、四、五星级美丽乡村(“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实地复核组签名:
相关链接:关于《华宁县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解读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zcjd6975/20231105/1489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