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推动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一年来,通过制定方案,开展县乡换届,完善“三会制度”,稳步推进全县供销各项事业。
一、顺应新时代改革新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发展农业。与共和国基本同龄的华宁县供销社与全国供销社一样,是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的“当事人”和“见证人”,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改制转轨时期的沉沦,新经济时期的转型发展过程。为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服务农民,迫切需要打造一支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目前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方面还存在很多短板,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二、我县供销社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充分研究制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32号)和《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县委、县政府领导通过充分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后,研究制定了《中共华宁县委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华发〔2017〕12号),为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完善“三会制度”,恢复建设基层服务力量。
切实履行《供销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建设基层社,推动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一是于2018年1月5日召开县级社代会,选举产生华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六届理事会、监事会。二是将改革向基层延伸,结合各基层社的实际情况,2017年9月19日在青龙和恒供销社召开基层社代会,选举产生了华宁县青龙和恒供销社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县乡两级“三会制度”的成功恢复建设,让供销社综合改革取得的了新突破,为今后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创造了发展的有利条件。
三、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新成绩
2017年全系统完成销售总额84788万元(含“两社一会”),完成考核任务的111.56%。汇总利润完成589万元,完成考核任务的103.33%。资产总额完成12629万元,完成考核任务的110.78%。所有者权益完成6749万元,完成考核任务的107.13%。农副产品购进完成6238万元,完成考核任务的111.39%。化肥销售量完成111378吨,完成考核任务的111.38%。
四、凝心聚力谋求新发展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2020年,把全县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更完整,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进一步规范基层社建设,实施分类改造,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建设。二是强化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全力构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购销、农村现代信息服务网络。三是加快构建新型服务体系,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构建以农业技术服务为核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促进现代金融服务农村发展。四是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强化联合社指导能力建设,发挥社有企业支撑作用。五是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多渠道筹措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不断提高全县供销系统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能力,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并在乡村振兴中不断发展壮大。
(华宁县供销社 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