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24年第4号(总第518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于2023年7月20日至10月30日,对华宁县2020年至2022年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20年至2022年,华宁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8,064.18万元,其中: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分别安排 7,076.37万元、218.26万元、11.75万元、757.80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实际支出7,983.10万元,结余结转81.08万元。华宁县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发生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部署、动员,有序开展防疫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积极调配财政资金,统筹物资采购、调配,确保医务需求和市场供应。但审计调查发现,华宁县仍存在未及时足额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少计固定资产、防疫物资损失浪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足额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92.64万元
(二)少计固定资产44.26万元
(三)防疫物资损失浪费5.6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宁县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未及时足额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92.64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应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
(二)对少计固定资产44.26万元的问题,华宁县卫生健康局应及时补计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三)对防疫物资损失浪费5.66万元的问题,县卫生健康局今后应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卫生健康局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一)少计固定资产44.26万元,县卫生健康局已及时入账;
(二)防疫物资损失浪费5.66万元,已整改;
(三)未及时足额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92.64万元,已整改2.21万元,其余190.43万元还未到整改时限,正在整改当中。
审计提出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