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10所学校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 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23年第7号(总第513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自2022年7月至12月,对华宁第一小学等10所学校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根据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10所学校2019年至2021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年末受疫情影响,未能对华宁县盘溪镇中心小学、华宁县第八中学开展程序性调查,调减2所学校不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华宁第一小学、华宁县青龙镇中心小学、华宁县第三中学、华宁县第四中学、华宁县第六中学、华宁县第七中学、华宁县第九中学、华宁县第十中学8所学校2019年至2021年的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完整,会计核算基本能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但审计发现部分学校还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以现金形式发放生活补助、已完工在建工程未结转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管理方面的问题
1.1所学校公款私存189.11万元(已无余额)。
2.6所学校应缴未缴住房租金等非税收入51.94万元。
3.2所学校教师住房未收取房租,1所学校少收、少存房租0.25万元。
4.5所学校教师住房未收取或未足额收取水电费。
5.1所学校经费账收入纳入食堂核算3.09万元。
6.1所学校打印室承包租金收取、入账不及时1.80万元。
(二)支出管理方面的问题
7.1所学校擅自调整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对象和标准。
8.4所学校未通过银行代发以现金发放学生生活补助274.62万元。
9.4所学校挤占食堂费用28.79万元。
10.1所学校多付办公用品采购款0.20万元。
11.1所学校扩大开支范围多报销外出培训伙食补助0.33万元。
12.2所学校提前支付工程款17.37万元。
13.2所学校5个项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超过规定比率。
14.3所学校7个建设项目委托给不具资质的自然人实施。
15.1所学校采购餐桌凳合同单价高于询价报价0.40万元。
16.1所学校与单位资金往来通过个人账户结算1.40万元。
17.1所学校发放学生生活补助、文具费支出凭证不完整。
18.2所学校建盖廉租房遗留问题长期未解决53万元。
(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19.4所学校已完工在建工程未结转1907.77万元。
20.1所学校房屋建筑物账实不符、账账差异2685.71万元,未按分项核算在建工程2703.90万元,工程支出前后会计处理不一致。
21.1所学校在建工程账面相关费用归集不准确、不完整。
22.4所学校未经审批购置固定资产113.59万元。
23.2所学校采购集中目录资产未报政府采购备案2.08万元。
24.4所学校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2.74万元。
25.3所学校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资产(费用)57.92万元、负债67.15万元。
(四)食堂管理方面的问题
26.1所学校账外收支46.80万元。
27.4所学校年末隐瞒食堂账户结存资金169.30万元。
28.2所学校食堂支出通过个人账户中转支付496.25万元,未直达供货商或收款人,形成公款私存。
29.1所学校未保管提供食堂充卡系统2019年充卡收入数据,审计难以核实2019年充卡收入的真实完整性。
30.1所学校大宗食品未严格执行“三统一”供应128.45万元。
31.2所学校食堂充卡收入存入银行账户不及时70.54万元。
32.2所学校坐支食堂充卡收入48.26万元。
33.1所学校食堂账暂借垫付经费账支出已报账收回未存回食堂账户0.95万元,食堂账岗位设立不符合内控制度规定。
34.6所学校食堂账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
35.2所学校食堂账仅以流水账方式登记食堂银行账户收支情况,同时未登记现金(备用金)账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8所学校出具审计报告,对5所学校出具审计决定。
(一)相关学校多付办公用品采购款0.20万元、扩大开支范围多报销外出培训伙食补助0.33万元的问题。追回资金并上缴省财政。
(二)相关学校应缴未缴非税收入51.94万元问题余额4.06万元、住房租金少收少存0.25万元问题上缴县财政。
(三)相关学校经费账收入纳入食堂核算3.09万元、挤占食堂费用28.79万元的问题。应将收入余额记入经费账核算、挤占资金归还食堂账户。
(四)2所学校建盖廉租房遗留问题长期未解决53万元的问题。应及时筹措资金解决。
(五)各学校已完工在建工程未结转1 907.77万元、未按项目分项核算、账面费用归集不准确不完整,工程支出前后会计处理不一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2.74万元,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资产(费用)57.92万元、负债67.15万元的问题。应及时清理、补记、结转固定资产,调整不正确账务。
(六)2所学校未登记现金账目的问题。应进一步核查认定。
(七)相关学校擅自调整人员和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账外收支、食堂支出通过个人账户中转支付形成公款私存、未保管提供食堂充卡系统2019年充卡收入数据、大宗食品未严格执行“三统一”供应、坐支食堂充卡收入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其余问题要求相关学校今后规范管理。根据审计情况,审计建议: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经济合同审核、项目资料及资产管理;严格控制食堂现金使用;进一步规范食堂会计核算和凭证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教体局组织各学校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截止2023年4月20日,应收缴省财政0.53万元已收缴;应上缴县财政4.31万元已上缴3.84万元,未缴0.47万元;挤占食堂费用28.79万元待财政给予行政报账支出后归还食堂账户尚未整改完成;建盖廉租房遗留53万元正在协调资金尚未整改完成;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教育系统C级危房加固项目未结算、县资产管理系统4月中旬刚开放等原因,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2.74万元尚未整改完成,应结转在建工程剩余1 806.31万元尚未整改完成,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剩余1所学校资产负债30.89万元、1所学校负债16.64万元未整改完成,1所学校房屋建筑物账实不符、未按项目分项核算在建工程问题尚未整改完成,1所学校在建工程账面相关费用归集不准确、不完整问题已清理尚未调账;移送处理事项相关部门正在查处;其他问题各学校已加强对资产、财务等方面管理完成整改,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所提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