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中小学营养计划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23年第4号(总第510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于2022年2月至12月,对华宁县2019至2021年度的中小学营养计划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9年华宁县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共计15所,其中:初中9所、小学6所(5个中心小学包含完小69所),2021年秋季学期改革增加小学1所,合计16所。三年共六个学期享受“计划”学生数111266人。2019年至2021年华宁县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44506400元,其中:中央资金18149400元,省级资金8423800元,市级资金10971520元,县级配套资金6961680元。截至2021年,华宁县2019年至2021年三年共拨付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40233460.67元(其中:2018年度的6193291.42元,2019年至2021年度的34040169.25元)。
2019年以来,华宁县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800元),根据云财教〔2021〕364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补助标准提至每生每天5元。华宁县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将补助标准提至每生每天5元。
华宁县2019年至2022年采取企业供餐与食堂供餐相结合的模式进行营养餐供餐。全县各学校食堂油、米等大宗食品经县人民政府十七届4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县粮油收储公司集中统一供应。企业供餐采取供“牛奶+”的模式进行供应,于2019年2月,华宁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两家供餐企业对华宁县2019年至2021年三年的营养餐进行统一供餐。A包中标企业为玉溪市瑞源商贸有限公司,供餐范围为宁州镇和通红甸乡片区义务教育学校;B包中标企业为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有限公司,供餐范围为青龙镇、盘溪镇和华溪镇片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体育局按年度与中标单位签订供餐合同。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至2021年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及各学校采取企业供餐和食堂供餐结合的模式,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大宗食品采购,对大宗食品的采购进行统一招标。落实校长负责制,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补助,做好食堂公示。严格食堂食品安全经营许可管理及食堂人员健康管理。积极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但在政策落实执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食堂供餐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执行方面的问题
1.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执行不及时1766000元
2.2所学校粮油等大宗食品未严格执行“三统一”供应26113.9元
3.2所学校供餐牛奶招标不规范
4.3所学校营养改善补助资金314401.8元未足额用于学生伙食
5.对企业变更供餐内容监管不到位,2家供餐企业未严格执行供餐合同,变更供餐内容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6.县财政营养改善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26507893.5元
7.以营养餐名义报销寄宿制生活费资金276406.25元
8.3所学校改变资金用途62530.6元
9.账外收支447000元
(三)食堂供餐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0.5所学校食堂营养餐未明细核算
11.会计凭证不完整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一)政策落实执行方面的问题
1.对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执行不及时1766000元的问题,鉴于华宁县各学校已于2022年春季学期将提标的1元用于补助学生营养餐,本次审计不予处理。
2.对2所学校粮油等大宗食品未严格执行“三统一”供应26113.9元的问题,责成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大宗食品的采购,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3.对2所学校供餐牛奶招标不规范的问题,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应将少数民族学生的供餐纳入统一的公开招标范围,规范学校供餐途径。
4.对3所学校营养改善补助资金314401.8元未足额用于学生伙食的问题,责成华宁县教育体育局落实好监管责任,规范营养餐食堂供餐机制,督促各学校将营养改善资金足额用于提供学生营养伙食。
5.对企业变更供餐内容监管不到位,2家供餐企业未严格执行供餐合同,变更供餐内容的问题,责成华宁县教育体育局按实际供餐内容与供餐企业进行最终的结算认定,及时收回多付的资金,今后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企业供餐管理。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6.对县财政营养改善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26507893.5元的问题,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应积极与主管部门协调,足额拨付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确保学生足额享受营养餐。
7.对以营养餐名义报销寄宿制生活费资金276406.25元的问题,鉴于多报销营养补助资金为寄宿制生活费,并入食堂列支,且食堂结余资金于2021年9月上缴县财政。本次审计不予处理,华宁县教育体育局今后应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做好报销单据的审核把关。
8.对3所学校改变资金用途62530.6元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62530.6元,滚动用于学生营养餐。
9.对账外收支447000元的问题,责成华宁县盘溪镇中心小学将各完小的实际支出单据补登记入账。
(三)食堂供餐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0.对5所学校食堂营养餐未明细核算的问题,责成华宁县教育体育局督促相关学校规范食堂管理,严格按规定明细核算。
11.对会计凭证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会计报销的手续和凭证的装订。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县教育体育局落实主管责任,制定统一、规范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食堂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并加强学校食堂采购合同制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强化各学校对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全过程的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华宁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加以整改。
(一)政策落实执行方面的问题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执行不及时、学校粮油等大宗食品未严格执行“三统一”供应、学校供餐牛奶招标不规范级及营养改善补助资金314401.8元未足额用于学生伙食的问题,均已整改,组织各学校全面核实问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管理;对企业变更供餐内容监管不到位,2家供餐企业未严格执行供餐合同,变更供餐内容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华宁县教育体育局虽然召开了党组会研究并对原资助中心主任进行了约谈,但尚未与供餐企业办理最终的结算认定。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县财政营养改善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26507893.5元、以营养餐名义报销期寄宿制生活费资金276406.25元的问题,均已整改;学校改变资金用途62530.6元的问题,已整改,相关学校已进行账务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账外收支447000元的问题,已整改,相关学校已按实际支出单据补登记入账。
(三)食堂供餐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学校食堂营养餐未明细核算及会计凭证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均已整改,组织各学校全面核实问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管理。
对于审计提出的建议,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