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第一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于2021年7月至10月,对华宁县第一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项目批复及实施完成情况
根据玉溪市水利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玉水管〔2019〕64号文件,华宁县政府于2019年9月批准了《关于华宁县第一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计划总投资2 291.15万元(其中:市级计划奖补资金1 23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1 061.15万元),建设地点为宁州街道及华溪镇。
项目经公开招标,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为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合同价合计1 758.82万元。项目于2019年12月陆续开工建设,于2020年9月全部完工,并通过县级验收,完成投资1 738.96万元,其中工程直接投资1 599.36万元,待摊投资139.6万元。
(二)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2021年9月,项目资金来源1 272.58万元,支出 1 272.58万元,项目资金无余额。
审计结果表明:华宁县第一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立项报批手续齐全,基本遵循了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及工程监理制。财务收支清楚,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资金收支情况。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项目资金未筹集到位及未投入运行使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76.17万元;
(二)项目资金未筹集到位4 66.38万元;
(三)华溪镇雨勒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建成后未投入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由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项目资金未筹集到位的问题,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华溪镇雨勒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建成后未投入使用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移交,尽早投入使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全面落实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检、清洗和消毒管理,定期做好供水水质监测质检,确保供水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华宁县水利局、华宁县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已整改;对项目资金未筹集到位的问题,华宁县水利局及华宁县乡村振兴局承诺积极筹措,争取多渠道申请资金解决;对华溪镇雨勒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建成后未投入使用的问题,华宁县水利局正在和华溪镇办理项目移交事宜,承诺尽早让项目正常运行。
对于审计提出的建议,华宁县水利局及华宁县乡村振兴局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