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18年-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宁县审计局于2021年5月至7月,对华宁县2018年-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依据及实施情况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玉财农〔2017〕198号)、玉财农〔2018〕270号、玉财农〔2020〕171号等文件,三年共下达华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155万元,其中:2018年1019万元、2019年1048万元、2020年1088万元。
华宁县农业农村局及县财政局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4月及2020年3月启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均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及标准均按收到补贴资金总量和华宁县统计的近三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为补贴兑付面积进行综合测算确定补贴依据及标准;采取村组申报、核实、公示及乡镇(街道)审查汇总,经县农业农村局及县财政局审核后于2018年7月、2019年9月及2020年10月进行发放兑付。县农业农村局三年共汇款转入代发银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 154.94万元,结余资金已按规定上缴县财政局。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及发放兑付情况
截至2021年6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华宁县农村商业银行惠民一折通专户发放金额3154.94万元,其中:2018年1018.38万元、2019年1047.68万元、2020年1087.51万元;三年未发放到位金额1.37万元(其中2018年0.62万元已上缴县财政),涉及5个乡镇(街道)122户(2018年44户、2019年36户、2020年42户)。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管理机构、明确补贴范围、内容及工作进度安排等。补贴资金经申报、汇总上报及审核后于2018年7月、2019年9月及2020年10月进行发放兑付,年均发放农户数达4.94万户以上,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国家持续加强对“农业、农村、农民”三农政策支持力度。但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补贴发放中还存在审核把关不到位、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将不符合条件的集体耕地纳入补贴范围,以发放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名义违规兑付资金26.82万元;
(三)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71万元;
(四)违规发放财政供养人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0.56万元;
(五)重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0.19万元;
(六)未发放到位补贴资金1.3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问题,要求修改完善补贴方案;对违规发放集体耕地的补贴资金26.82万元、违规发放补贴资金4.71万元、违规发放财政供养人员补贴资金0.56万元及重复发补贴资金0.19万元的问题,收缴省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全面清理核实,及时修改完善有关信息,加大对补贴对象资格和条件审查把关力度,确保补贴发放真实、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华宁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整改。对未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问题,已修改完善补贴方案并按新制定的方案实施;对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违规发放财政供养人员补贴资金及重复发补贴资金的问题,已收缴省财政。
对于审计提出的建议,华宁县农业农村局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