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10月份,全县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1—10月份,全县共发生3起事故,死亡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40%,死亡人数持平。
二、行业事故分布情况
1—10月份,道路运输行业领域:发生2起事故、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50%,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工贸行业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事故。
三、各乡镇(街道)事故分布情况
1—10月份,宁州街道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青龙镇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三个乡镇未发生事故。
四、工作建议
(一)深刻汲取教训,认清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虽然第三季度以来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但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总量依然很大,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上升,道路运输业行业事故多发频发,其他行业领域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第四季度历来是各类生产经营旺季,群众出行增多,安全风险增大,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国内、市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和厌战情绪,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危机感和“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充分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守牢安全生产的红线、底线。
(二)抓实抓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坚持关口前移,针对我县今年以来重点行业领域发生的各类事故,从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认真分析查找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找准工作短板、漏洞,精准制定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加大暗访暗查和“打非治违”力度,确保压力传导到边到角,问题整改形成闭环,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地见效。
(三)突出重点领域,狠抓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当前季节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要加强降雨、冰冻、团雾等灾害天气交通安全管控,对“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网约车、重点桥梁隧道(含在建项目)、客运场站(含城市公交车)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烟花爆竹:要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持续抓好烟花爆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治理,切实抓好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要深化冬春火灾防控,加强农村用火用电取暖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和文物建筑等场所以及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检查各类建设工程现场5项规定的落实,加强对5类项目落实现场施工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严肃查处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其他行业:要统筹推进、持续深化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学校安全、文化旅游、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协作配合,从严从实开展精准执法。聚焦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及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坚决做到零容忍;持续督促企业做好重大隐患自检自查;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消极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案说法、以案为鉴,定期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形成警示震慑作用。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坚决做到重实效。
(五)强化应急值守,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特点,进一步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雨雪、降温、霜冻等极端天气信息,加强政府、部门、企业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健全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决策水平;制定完善重点时段各类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强化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