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8月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8月份,全县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1—8月份,全县共发生4起事故,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20%,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0%。
二、行业事故分布情况
1—8月份,道路运输行业领域:发生3起事故、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25%,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5%。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工贸行业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事故。
三、各乡镇(街道)事故分布情况
1—8月份,宁州街道发生事故3起、死亡5人,青龙镇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三个乡镇未发生事故。
四、工作建议
(一)抓好安全防范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2023年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群众出行、旅游及各类节庆活动增多,生产经营非常活跃,人流、物流、车流进入高峰期,安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增多,加之,季节更替、温度剧变,加大了安全风险,全县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扛起责任,亲自部署督促,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务必停产停业整改。更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三道防线,以最大的决心、最实的举措、最严的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压减事故总量,严防有负面舆情的事故发生,强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深化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单位对照《华宁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再梳理、再摸排、再聚焦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按照玉溪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安全风险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实行清单化建档立档、落实项目化管控措施,年底前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三)盯紧盯牢事故易发多发企业。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单位要梳理多次执法、多次督办、多次事故企业;违法发包、层层转包的生产和施工项目;新成立小微企业或新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实际负责人与名义负责人不一致的项目企业;小矿山、小化工、小加工厂(门店)、小水电、小工程等小散远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不放心企业清单,逐企、逐户、逐点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到各主管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密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曝光问题、挂牌督办等举措,形成治理闭环。
(四)举一反三,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持续组织对全县范围内道路隐患开展全面深入排查,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动态巡查流动执法。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包车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务工群体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最大限度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严查严处酒驾醉驾,同时要完善临水临沟、急弯陡坡等县道、乡村道路两侧险要路段护栏、警告标志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隐患整治闭环管理。一是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的检查方式,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和质量;二是强化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作出处理措施,并按照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对标对表、限期整改,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三是严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并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作配合,及时、高效地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六)强化应急值守,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特点,进一步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雨水、冰雹、大风等极端天气信息,加强政府、部门、企业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健全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决策水平;制定完善重点时段各类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强化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