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关于2024年9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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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办宁阳路47号 邮 编:6528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宁胜美琉璃瓦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上村社区松树地 | 华宁胜美琉璃瓦厂 | 云南寄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厂房和车间内实施技术改造,技改工程内容为新增1套自动压瓦机系统,同时对现有生产供热系统及燃料进行更换,淘汰原有的2台煤气发生炉,拆除一条隧道窑,增加8台生物质燃烧机,改用生物质燃料焙烧,其余内容与原项目一致。 |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原料堆场粉尘、原料上料粉尘、釉料上料粉尘、窑内焙烧废气、破碎工序粉尘、雷磨工序粉尘、食堂油烟等,分为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设置8台生物质燃烧机(每条隧道窑设置4台)提供热烟气进行间接加热焙烧,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指标为:烟尘、SO2、NOX、含氧量、烟温、流量,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推荐的可行技术,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项目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1号)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公告2014年第83号)标准限值中较严要求(即颗粒物、SO2、NOX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30mg/m³、100mg/m³、200mg/m³)。(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原料堆场粉尘、原料上料粉尘、釉料上料粉尘、窑内焙烧废气、破碎工序粉尘、雷磨工序粉尘等。项目采取以下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①原料堆场设棚、设库堆存,顶部设棚,三面围挡,洒水降尘;②釉浆制作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控制落料高度,洒水降尘;③焙烧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④破碎工序、雷磨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控制落料高度,洒水降尘,且锤式雷蒙机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配套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尘。⑤厂内运输道路硬化及洒水降尘、定期保洁。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60%)净化后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治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约为0.584t/a。经大气扩散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1号)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切条边角料、次品、废包装袋、生物质燃烧灰渣和除尘灰、废推板、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收集桶、旱厕粪便及生活垃圾。切条边角料:条边角料产生量为958.5t/a,返回真空成型机做原料回用。次品:约为940t/a,经统一收集于废砖瓦堆存点后,经锤式布袋除尘雷蒙机磨碎后,作为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产生废塑料包装袋量为60kg/a,收集后定期外售。生物质燃烧灰渣:产生量为24t/a,经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堆存点,外售给附近村民作肥料使用。除尘灰:根据废气源强核算结果,本项目除尘器粉尘收集量为57.193t/a,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推板:产生量约为7.2t/a,废推板经统一收集至废砖瓦堆库,定期人工破碎后,作为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收集桶:废润滑油产生量约0.3t/a,采用带盖的收集桶密封收集后立即分发给员工用于模具涂刷,厂内不贮存。废润滑油收集桶产生量为0.031t/a,废润滑油收集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重复使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25t/a,经带盖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旱厕粪便:本项目使用旱厕,产生的粪便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后用作肥料使用。项目产生的固废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
附件:《华宁胜美琉璃瓦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华宁胜美琉璃瓦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