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了维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通过华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华发改联发〔2024〕34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
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二、调整标准

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参照本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
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 2024 年秋季学期前已在园就读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4 年秋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执收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此文件执行,其余涉及保教费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减免政策
按照我省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和收费减免政策规定,各公办幼儿园应认真落实,减免相应费用。
(二)规范收费行为
依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公办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严格收费公示
各公办幼儿园应采取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 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收费监管
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各公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督促各园 从严控制成本、支出,并按要求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做到成本和收费公开透明化。
(五)改善办园条件
收费标准调整后,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投入,补充配备教师、改善办园条件、更新教学设备,配齐配足教学设施和教学玩具,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六)开展宣传解释
各公办幼儿园要做好收费调整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公办幼儿园运转面临的困难,理解收费调整事关华宁县教育保育事业长远、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支持、促进学前教育。
政策解读原文: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 (huan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