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有关规定,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听取消费者代表、企业代表、经营服务行业代表、协会商会代表、政府部门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会议由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宁县教育体育局共同主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了拟对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事项,及时制定听证工作方案,并作以下准备工作: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4年7月23日,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人数、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年8月2日,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情况。
(三)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4年8月16日前,起草并准备好听证会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由
对《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是否合法、合规,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2024年8月16日下午14:30时
(三)听证地点
华宁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
(四)听证主持人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吴勇
(五)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吴勇、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普廷宏、县非税局局长何春丽
(六)听证监察人
聂晏辉 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胡体波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
(七)法律顾问
李家俊 禾长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八)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42名,其中,消费者代表20名、企业代表1名、经营服务行业代表2名、协会商会代表1名,为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产生;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相关部门人员16名,由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听证监察人3名,旁听代表3名,决策发言人3人。
听证参加人应到42名,实到42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且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五分之二时举行”。
三、陈述《价格调整方案》及相关情况
县发改局副局长吴勇介绍政府定价相关程序要求,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并对本次听证事项进行相关说明;县教体局副局长普廷宏就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情况进行发言;县发改局副局长吴勇介绍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并对《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作简要说明;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听证宣读监察意见;禾长律师事务所李家俊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四、听证代表对听证方案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建议
到会42名听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原则同意《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建议完善调价方案,细化收费标准。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价和收费应该体现在对幼儿园基础设施的改善及教育水平的提高。
五、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本着认真、负责、科学的态度,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价格定价方案,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总结如下:
(一)拟采纳第1项对《华宁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完善,细化内容。
(二)对第2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出了解释说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收取全部用于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力量提升、办园开支。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