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通过华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华发改复〔2024〕26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主体
华宁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调整标准
(一)收费车辆类型
小型车:核定载客11人以下(含11人)的客车和1000千克以下的货车;大型车:核定载客数12人(含12人)以上的客车、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1000千克)以上的货车。收费车型(包括小型车、大型车)如占用1个停车泊位的按1个计算收取,占用2个及以上停车泊位的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个数计算。
(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路段收费标准

(三)其余类型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收费主体单位报行业主管县交通运输局备案,由县交通运输局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三、征收范围
(一)宁州街道:宁阳路、宁锦街、宁荣街、河滨东路、河滨西路、西市街、东市街、东风路、宁和街、宁兴街、虹桥路、宁昌街、松山路、祥云街、太平街、民和路、吉祥街、宁康街、文化街、宁陶路、凤山路、凤翔路、宁秀街、文汇街、高田路、香樟街、金凤街、园山路、泉乡路、梧桐路、黄龙路、沙河路、珠山路、映月街。
(二)盘溪镇:青年路、兴文路、联通路、南过境路、东升路、商贸路、连接线、南阳路。
(三)青龙镇:易富路,西屏路,龙泉街,金辉街,东阁路,北莲街,南莲街,莲心街,财汇街,银跃街。
(四)华溪镇:将军街、翠溪路、桔园路、西街、南华街。
(五)属政府定价范围的公共停车场(库、泊位)。
(六)新建、改建、扩建属政府定价范围的公共停车设施。
四、执收时间
自2024年8月16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原文: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 (huan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