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第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有关规定,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听取消费者代表、企业代表、经营服务行业代表、协会商会代表、政府部门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会议由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共同主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了拟对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调整事项,及时制定听证工作方案,并作以下准备工作: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4年3月14日,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人数、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年4月3日,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情况。
(三)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4年4月19日前,起草并准备好听证会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由
对《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是否合法、合规,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2024年4月19日下午14:30时
(三)听证地点
华宁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四)听证主持人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吴勇
(五)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吴勇、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晓东、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可明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副大队长陆刚
(六)听证监察人
高晓芳 华宁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
马明英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工作人员
(七)法律顾问
李家俊 禾长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八)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33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5名、企业代表1名、经营服务行业代表2名、协会商会代表1名,为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产生;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相关部门人员12名,由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听证监察人3名,旁听代表3名,决策发言人4人。
听证参加人应到43名,实到4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且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五分之二时举行”。
三、陈述《价格调整方案》及相关情况
县发改局副局长吴勇介绍政府定价相关程序要求,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并对本次听证事项进行相关说明;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运营单位华宁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可明昆进行发言;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代表介绍对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项目审计情况;县发改局价格股何志华陈述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介绍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拟定价方案等相关情况;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听证宣读监察意见;禾长律师事务所李家俊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四、听证代表对听证方案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建议
到会33名听证代表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一致同意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建议调整车辆停放免费时长。
(二)明确方案中收费车型。
(三)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将为群众提供哪些服务,是否包含对车辆的保管。
(四)乡镇机动车停放服务所收取费用是否能划拨到乡镇,共同参与管理。
(五)本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是否涉及车辆欠缴费用滞纳金?
五、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本着认真、负责、科学的态度,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价格定价方案,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总结如下:
(一)拟采纳第1项对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停车免费时长进行调整,车辆在连续停放时段内首20分钟免费调整为首30分钟免费。其主要理由是:方便群众临时停放。
(二)对第2项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车型进行了补充说明和方案完善:收费车型(包括小型车、大型车)如占用1个停车泊位的按1个计算收取,占用2个及以上停车泊位的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个数计算。小型车:核定载客11人以下(含11人)的客车和1000千克以下的货车;大型车:核定载客数12人(含12人)以上的客车、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1000千克)以上的货车。
(三)华宁县城镇机动车停放服务由运营单位云南宁徽睿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服务提供,服务内容不包含对车辆的保管,具体服务内容:提供道路照明和清晰的停车收费标识,以便于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通行及方便车主停车缴费;提供停车信息咨询、解答相关问题等服务,通过小程序、公众号推送车主停车动态,让车主及时掌握停车信息,以提升客户体验;提供必要的便利设施,如充电桩、视频监控等。配合相关部门及车主处理在道路停车区域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针对第4项,在本次听证会结束后由收费主体与乡镇部门进行具体工作对接。
(五)针对第5项,车辆欠缴费用滞纳金不在本次听证范围内,属于收费主体内部管理办法,具体由收费主体进行解释说明。
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