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我县“遇见华宁,夏日‘桔’会”暑期系列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旅游、住宿、餐饮等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加强自律,依法经营。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维护华宁城市形象。
二、依法依规,明码标价。旅游、住宿、餐饮行业的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旅游景区应在门口(前台等)标明景区景点价格,住宿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示客房价格,餐饮经营者按照规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条件,采用标价签、价目表(册、牌)等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管和旅客监督,严禁在价外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诚实守信,履行承诺。旅游、住宿、餐饮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自行提高价格。
四、遵守秩序,公平竞争。住宿、餐饮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住宿、餐饮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漫天要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经本次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