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市政府办工作要求,结合华宁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华宁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华宁实际,全方位促进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全年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322条,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出现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发布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的情况。二是认真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工作具体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及监督保障措施,有力促进了政策解读工作的规范开展。公开发布政策文件47件,需要政策解读的文件43件,规范解读43件,其中6件分别运用了图表、简明问答、视频的方式进行解读,提高了政策解读的知晓率和可读性。
(二)依申请公开及政民互动办理情况。一是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准确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组织各单位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二是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件,2023年全县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全部按时予以答复。三是认真办理网民互动留言,共收到网民留言来信62件,平均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答复来信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回复,使政民互动平台切实发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级各单位制定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单位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有理有据有序做好各类信息的公开工作。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日常实时监测,县政府网站及13个政务新媒体全年共监测并通知整改三千余次。
(四)做好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新开设医疗卫生、公共交通、供气供水、环境保护企事业单位信息4个专栏,集中公开公共企事业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工作。华宁县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县级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4%。每季度在全县范围内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对工作未认真完成的单位在综合目标考核中体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县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努力下,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单位信息公开审核不够严谨,发布到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信息错字漏字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不强,大部分政策文件为文字解读,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解读工作还有待提升。下步改进情况:一是强化信息审核力度。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的审核力度,严把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减少错别字、表述错误等问题的发生。二是规范解读程序,将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有机融合、协同推进。积极推进政策解读工作,更加注重运用问答、图标图表、视频、访谈等多元化方式开展实质性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