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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华宁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04 10:02   点击率:71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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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共华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华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共华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3

 

中共华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县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谐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谐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8、落实中央和县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县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研究、法治华宁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谐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委政法委设办公室、执法监督办公室、综治督导股、维稳指导股、反邪教协调股等5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工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书记1名(县委领导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正科级),分管综治副书记1名(正科级),分管维稳工作副书记1名(正科级);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服务大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积极加强涉稳信息情报收集,对排查出的各种不稳定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研判、预警预防,研究具体的解决措施,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上访的问题隐患,及时启动“3+N”会商研判机制,做好处置稳控。全年共组织召开维稳专题会议7次、涉稳隐患和问题会商研判27次、撰写维稳分析研判报告11期,对31项涉稳隐患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化解稳控意见措施。

——深化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斗争。严密防范境外组织渗透和境内组织非法活动,持续开展防范打击邪教渗透破坏活动,年内继续以我县在侦(协侦)的“9.26”“5.06”“10.20”专案为抓手,借助“达哇宣教团”等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利时机,全面挤压外来组织极端势力渗透活动空间,进一步净化我县环境。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引导,严格按照“三同步”的要求,全力确保意识形态领域政治安全。全年召开2次全县反恐工作会,共收集各种反恐怖工作情报信息47期,核查上级通报线索5条5人,录入关注人员8人、动态信息21条。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对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公安机关立命案1起,破2起(其中1起积案),全县共立刑事案件930起,破获356起,抓获刑事作案成员175人,打掉犯罪团伙24个111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6件150人,审查批准逮捕76件136人,受理审查起诉266件471人,提起公诉258件490人;审判机关受理各类案件2660件(含旧存54件),其中刑事案件261件(含旧存11件)、民商事案件1326件(含旧存27件)、行政案件56件(行政非诉案件44件)、执行案件1016件(含旧存16件)、其他类案件1件。

(2)聚焦平安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高位推动平安华宁建设。及时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华宁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9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了专项组的职责任务,为平安华宁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率先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源头治理举措,制定《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意见》,启动盘溪诉源治理中心建设,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从源头上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共排查各类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共32件,明确县级领导包案和责任主体。全县101个调解会共受理调解纠纷1358件,调解成功1353件,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9%。

——全面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原则,围绕“三无一全”目标有序开展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75个村(社区)共安装摄像头4047个(其中,公共区域628个、家用3419个)。宁州街道城关社区作为平安华宁建设试点社区,投入资金60余万元与联通公司合作打造“雪亮工程”华宁样板。

——打造“枫桥经验”典型亮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打造典型亮点,华溪镇确定为平安华宁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乡镇,甫甸村村规民约建、管、用模式在全县范围推广;青龙镇落梅村通过“枫桥经验”示范村、“公民警校”“青龙义警”“老杨调解室”“警民微信群”等一批创新示范项目的实施,真正实现“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青龙派出所确定为市公安机关主题实践首批派出所典型进行培育。

(3)保持高压态势,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依法严惩强攻势,提升斗争质效。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县共打掉19个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其中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95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26起,治安案件50起。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17件98人,批准逮捕24件137人,不捕4人,追捕3人,受理审查起诉25件273人,追诉7人,以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9件235人。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恶势力违反犯罪案件19件235人,审结18件210人,判处财产刑罚金420.63万元。

——一查到底挖根源,拓展斗争深度。县纪委县监委立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15件15人,办结14件14人(未办结1件已移送市纪委),给予党纪处分14人,政务处分9人,双处分9人,组织处理97人。县纪委县监委共开展9次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共排查问题线索897件次,其中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案件共104件。发现新问题线索20件,其中,立案15件15人,提醒谈话3件6人,失实了结2件2人,移送县公安局立案1件1人,移送行业主管部门立案1件2人。

——综合施策治乱象,扩大斗争影响。聚焦“六清”行动,围绕10个领域、13个重点、35个乱象,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了142项工作机制制度,制定的《华宁县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实施办法》,在市委深改会上审议通过,并在全市范围试点推广。开展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专项行动,调整撤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6名,清理补齐涉黑涉恶村组干部22人。主动发现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漏洞和存在的不足,及时发出“五书一函”93条。

(4)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县政法干警参加全省政治轮训视频会议2次,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法大讲坛3期,县级各政法部门开展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共20次。

——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实施细则分工方案。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省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关于条例和实施细则分工方案,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配齐5个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确保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5)强化党建引领,从严锻造“五个过硬”政法铁军。

——全面强化政治素质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全县政法干警观看《叩问初心》《政治掮客苏洪波》《被“贪”字击溃的人生》等警示教育片,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促改肃清周永康等流毒影响,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7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8.7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78.76万元,县委政法委2020度年初预算总收入629.47万元,同比增加7.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工资福利待遇变动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78.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8.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8.76万元(本级财力678.7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78.76万元,县委政法委2020度年初预算总收入629.47万元,同比增加7.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工资福利待遇变动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78.7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7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55万元,上年基本支出227.25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87.3万元,同比增加38.4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时没有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63万元、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经费21万元,两项纳入基本支出预算,2021年从项目支出预算调回基本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64.22万元,上年项目支出402.22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下降38万元,下降9.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63万元、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经费21万元,两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2021年从项目支出预算调回基本支出预算 ;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616.6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24.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支出21.8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2021年度无省对下专项支付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8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6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县委政法委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无。

(二)公务接待费

县委政法委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3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县委政法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较上减少0.08万元,下降1.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8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6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今年在项目里预算经费因项目未被纳入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1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22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61万元,同比增加2.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县委县委政法委新增调入人员,按人头预算的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预算公开表(16)20210203103639054.xlsx


监督索引号5304240042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