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阳光家园”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我县根据玉残发〔2018〕12号、玉残工委〔2019〕1号、《华宁县“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华残发〔2019〕7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华宁县2024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等集使用情况公开如下:
华宁县2024年“阳光家园”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任务160人,其中省级120人、市级40人,标准1500元/人/年,指标任务金额总计人民币24万元。
项目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购买服务时长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购买服务中标单价为:1490元/人/年。项目于9月开始服务,12月底完成五轮服务;五轮服务为残疾人开展个人护理(理发16人次、洁面剃须328人次、修剪指甲782人次);居家保洁(800次,洗衣服60次、寝具翻晒783次);康复护理(体检800人次,心理疏导490人次,生活技能训练769人次,运动训练290人次,认知能力训练310人次,服药督导265人次,家庭培训与知识普及800人次);发放中秋节慰问金3.2万元,10公斤包装大米480袋,5公升包装菜籽油640桶。服务中每轮随机抽取60%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100%。项目已完成服务并按规定通过评估验收。
项目结算费用238400元,经费来源玉财社〔2023〕237号、玉财社〔2024〕120号。项目相关数据已录入中残联系统,录入数据160条。
华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