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宁产业园区设置中共云南华宁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云南华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华宁县管理,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党群工作局、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局)、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投资促进局,机构规格副科级。下设1个事业单位:云南华宁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指定适用于华宁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实施华宁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华宁产业园区党的建设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华宁产业园区工作的重大问题,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华宁产业园区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产业园区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
3. 研究和提出园区发展目标、发展方向以及完善园区开发运作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方案意见;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按规定报批和实施。编制园区建设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园区经济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园区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战略目标、产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 按照全县审批、审核投资项目。做好产业培育、产业发展布局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园区内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的建设的跟踪服务工作。
6. 负责园区项目的土地、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负责对入驻企业的协调与服务。负责园区经济运行、分析、管理、科技创新等工作,指导园区各类经济发展。
7. 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建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和创造投融资条件。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
8. 研究、分析园区外来投资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有关信息动态;负责园区投资环境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园区外来投资企业的归口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和经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9. 负责园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地的经济技术组织协作与联系,引进科研成果、项目。
10.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配合做好园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园区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1.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平安建设等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负责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园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负责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职工合法权益等各项工作。配合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单位)工作。
12. 负责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园区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属的事业单位、平台公司等工作。
13.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