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宁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华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3.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整理汇总、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对外经济贸易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5.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8.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市级和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0.组织实施县内外统计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围绕全县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思路,收集、整理省内相关地区统计数据。
11.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农村统计调查股、工业统计调查股。
下属机构:普查中心。
派出机构:宁州街道统计工作站、盘溪统计工作站、华溪统计工作站、青龙统计工作站、通红甸统计工作站。
三、办公地址
宁州街道宁秀街148号(县政府一办公区3楼)。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0877-5012231,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0877-5016514,农村统计调查股:0877-5012659,工业统计调查股:08775015927,普查中心:0877-5016514。
六、负责人姓名
党组书记、局长:吴杨斌。
主持县统计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依法治县、平安华宁建设、统计现代化改革、全市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直管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联系通红甸统计工作站。
华宁县统计局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