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改革和内设机构编制情况,华宁县自然资源局设置有6个内设机构和10个所属事业单位,现将基本情况公开如下:
一、6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统一在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9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办公;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资产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及各项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局党组做好系统内人事变动及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巡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华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张自高,联系电话:0877-5013043)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信访和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负责人:王云发,联系电话:0877-5017019)
(三)调查确权登记地理信息股。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交汇、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执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省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查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人:李文伟,联系电话:0877-5016490)
(四)开发利用保护及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执行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审核审批等工作。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初审、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上报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上报工作。(负责人:郭辉,联系电话:0877-5016248)
(五)国土空间及城乡规划股。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承担华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蔡俊梅,联系电话:0877-5027817)
(六)矿产资源管理及生态修复股。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查上报。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省和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人:罗保福,联系电话:0877-5016411)
二、10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华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订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5号县政府第二办公区;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负责人:张保洪,联系电话:0877-5059080)
(二)华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市场需求,拟定土地储备、前期开发、供应计划;执行土地储备计划,进行土地储备项目可行性论证,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承担土地征用、收购、收回、置换、储备及前期整理、开发利用和划拨、出让等具体事务;负责土地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场;负责土地收购协议洽谈、费用预测;负责土地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市场需求预测;负责管理储备土地,发布储备土地的交易信息;负责土地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9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负责人:杨绍祥,联系电话:0877-5016077)
(三)华宁县规划管理中心。股所级事业单位。负责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城规划等专项规划。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拟定具体管理措施。指导乡镇规划和规划区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对县城规划区域内实施管理,根据城乡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参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筑、构筑、道路、管线及其它工程)以及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行业内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技术评审、报批工作。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划定用地红线,报批用地性质变更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行业技术规定或导则;组织对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推广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科学合理地规划城镇集聚结构和空间布局,并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科学技术水平;负责向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汇报本县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承担华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地点: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9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负责人:唐兆林,联系电话:0877-5011057)
(四)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股所级事业单位。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承办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行政部门批准的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业务;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移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协调处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9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负责人:李子良,联系电话:0877-5016479)
(五)华宁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股所级事业单位。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占补平衡工程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占补平衡工程项目计划进行技术指导,负责选择和运作示范项目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管理办法,开展工程项目工作调研;承办对工程项目的验收和对地方项目的复核;对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及评价;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经验推广、技术培训指导;完成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地点: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9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负责人:耿红斌,联系电话:0877-5012147)
(六)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宁州分局。股所级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街道办各项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9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负责人:周宁,联系电话:0877-5017133)
(七)华宁县自然资源局盘溪分局。股所级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镇各项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华宁县盘溪镇过境南路旁;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负责人:黄钰,联系电话:0877-5091058)
(八)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青龙分局。股所级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镇各项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华宁县青龙镇澄华路(三角公园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负责人:陈良,联系电话:0877-5551235)
(九)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华溪管理所。股所级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镇各项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华溪镇南华街(公租房小区一楼);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负责人:杨敏,联系电话:0877-5081089)
(十)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通红甸管理所。股所级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本镇各项自然资源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点:通红甸乡人民政府;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负责人:李建春,联系电话:0877-50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