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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文档
来源:华宁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05 16:02   点击率:21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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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6号)精神,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华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华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华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

1、办公室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3、信用监督管理与政策法规股

4、价格监督检查股

5、广告及知识产权监管股

6、食品安全协调股

7、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8、药械监督管理股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0、质量计量认证和标准化股

11、消费环境建设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12、产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承担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所在地执法完成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我单位重点工作如下: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行网上登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提高许可和注销便利化程度。建立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工作。

2、打造放心消费环境。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把保障“四大质量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第一要务。一是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监管。认真贯彻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制度,统筹协调食安委成员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严守不发生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责,坚持自查报告、“黑名单”制度和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平台应用,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餐饮质量、保健食品、“两小”食品专项整治。强化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按照上级要求,完成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确保2021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是突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责。高质量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抽检,联合开展疫苗、特殊药品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继续加大化妆品日常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三是突出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特种设备安装、维保企业、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聚焦儿童用品、纺织服装、装饰装修材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强化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

3、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继续对存量政策措施和增量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审查。围绕与民生密切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竞争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及传销行为。强化网络交易监管、价格检查和动态监管以及虚假违法广告监管,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持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确保维权投诉渠道畅通、调解高效。加强对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监测,公开曝光违法广告典型。继续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市场主体年报信息抽查工作。

4、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推动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发挥考核结果“指挥棒”作用。发挥标准在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提高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公信力,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认证管理方法,积极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加强获证组织、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继续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托计量器具监管系统,强化计量器具监管。

5、强化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击侵权假冒等方面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继续鼓励、引导县内有能力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专利奖和项目,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6、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强化学法用法知识技能培训,夯实市场监管法治基础。认真落实《消费者保护条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加大对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案件的查处力度。

7、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同心谋事、协力干事、团结共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到市场监管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继续做好意识形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全面深化改革、统一战线、信息、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各项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 53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3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3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94.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4.7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与2020年的1316.56万元相比,减少121.86万元,减9.25%。财务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人员相较上一年有了大幅减少,因此总收入在人员经费这块较上一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4.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4.7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4.70万元(本级财力1172.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9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20年的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16.56的万元相比,减少121.86万元,减9.25%。财务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人员相较上一年有了大幅减少,因此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在人员经费这块较上一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94.7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9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93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的1264.06万元,减少152.13万元,减率12.03%,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调出11人,在职转退休2人,人员相较上一年有了大幅减少,因此基本支出也较上一年减少;项目支出82.77万元,与上年的项目支出52.50万元相比增加30.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我单位职责职能监管范围常规项目中增加了爱国卫生“七个专项”的项目经费3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13801行政运行科目支出784.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基本运转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福利费等运行经费及财政对我单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助;

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支出38.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运行的办公费、人员培训费、差旅费及执法办案经费等;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1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抽检费、会议费、培训费;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科目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市场及食药监管抽检费、会议费、培训费,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办公经费。

2080501归口管理的离退休费科目支出60.61万元,主要用我单位离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科目支出74.0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12.8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科目40.77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科目34.5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85.9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2021年预算中无与中央配套专项资金。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2021年预算中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2021年预算中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中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78万元,较上年减少1.12万元,增下降10.2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8万元,较上年减少1.12万元,下降21.5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2批次,共计接待320人次。

公务接待较上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人员减少,因此按人员核算的接待费也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7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单位纳入预算的共5个项目。

1、华宁县批零住餐企业扶持纳限专项补助资金: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大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力度,扶持我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企业纳限积极性,对在我县注册登记,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限额以上的企业,鼓励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简称“限上企业”)。补助标准:当年新增限上企业,按实际在库年限每年给予2万元的补助,用于企业财务规范化建设和建立统计台账,连续补助2年。零售、住宿、餐饮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5%—30%,给予5000元补助;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8000元补助。.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5%—30%,给予8000元补助;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10000元补助。

3、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类市场监管专项资金:该项目主要是对我单位职责范围内各类市场的监管具体为:一是继续深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二是加强计量工作,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认证认可肯检验检测体系,着力构建新型消费维权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市场监管工作效能。三是继续开展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工作,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市场消费环境。四、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和创新监管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全方位工作再上新台阶。五是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助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技术装备明显提高,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4、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药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安全形势持续保持总体平稳。

5、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餐饮服务场所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着力规范活禽交易,积极推进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用于保障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1.9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911.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9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200.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01%。与2020年同口径的1264.06万元,减少152.13万元,减率12.03%,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调出11人,在职转退休2人,人员相较上一年有了大幅减少,因此基本支出也较上一年减少。

2、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用于保障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77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综合监管项目安排11万元,各类市场监管专项安排14万元,行政执法成本性支出项目安排19.77万元,批零住餐企业扶持纳限专项补助资金8万元,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经费30万元,与上年的项目支出52.50万元相比增加30.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我单位职责职能监管范围常规项目中增加了爱国卫生“七个专项”的项目经费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监督索引号53042400441400111


华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20511042380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