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云政办发〔2017〕102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3号),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全县2017年率先实现脱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医保政策
(一)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工作
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二)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1.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由300元提高到330元。(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申报慢性病将不再受年龄限制(其他城乡居民满60周岁方可申报);将活动性结核病纳入门诊慢性病(其他城乡居民仅限活动性肺结核病)。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20个百分点,达到80%。
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门诊特殊病,放宽就诊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均可就诊(其他城乡居民须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同级别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为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为85%;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5-20个百分点为70%。(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4.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达不到70%的给予补足到70%。(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扩大保障范围
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的目录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四)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重大疾病,救治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不低于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实际报销比例低于规定标准的,补足至规定标准。(责任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二、建立兜底机制
(一)落实医疗救助制度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 10 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及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 90% 的,通过医疗救助可达到 90% ,县民政局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统筹使用好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补助经费和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区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经费。(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二)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由县财政局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自付比例小于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使用好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补助经费和县级配套经费,实施好兜底保障(如果下一步省市明确规定了兜底保障部门,按省市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
按照玉溪市下一步出台的《玉溪市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责任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一)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医保、精准扶贫大病保险、民政和财政兜底保障等报销系统信息平台,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真正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进行垫付,次月由相应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各级医院结算系统能够清晰反映医保、精准扶贫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保障和个人应支付金额,并出具相应单据。(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二)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
到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建立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以打包形式制定,分为基本服务包、普通服务包、个性化服务包。签约居民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并按规定支付服务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服务包签约服务费由24元/人/年调整为36元/人/年,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2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支付12元/人/年,签约居民个人承担12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主要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服务咨询;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保障常见病、多发病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治的需要,不受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限制;免费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免费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健康咨询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婚前健康咨询与指导、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预防接种服务;为行动不便人员免费提供家庭巡诊。各乡镇(街道)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约,提高签约居民的感受度和满意度。(责任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贫困乡镇卫生院建设要对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确保贫困乡镇脱贫摘帽时,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允许事业基金直接用于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设备更新等。到2020年,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责任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底前)
(四)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贫困村卫生室建设要根据《云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时,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鼓励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完善村卫生室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责任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底前)
(五)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借鉴试点县区远程协同医疗项目工作经验,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为引领、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各方利益共享机制,2018年启动华宁县人民医院及华溪镇卫生院远程诊疗服务体系建设,进而实现与市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远程诊疗。2019—2020年,择机启动其余乡镇卫生院远程诊疗服务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底前)
四、加大资金投入
县级财政要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确保医保政策调整、兜底政策建立、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所需资金一并纳入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同时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五、提高认识,强化督导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健康扶贫的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康扶贫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健康扶贫工作作为当前脱贫攻坚中的政治责任和硬骨头抓好抓实,对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及时主动抓好健康扶贫重大问题的研究、难点问题的协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认真履行健康扶贫工作的部门牵头职责,健康扶贫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对健康扶贫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细化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方案,精心部署安排,周密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在报社、电视台、电台和网络平台连续刊发健康扶贫政策及相关知识,并采取记者专访、领导访谈等形式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同时,通过印发宣传册、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干部群众发送健康扶贫政策。特别是要针对扶贫干部,重点培训健康扶贫政策和程序。各部门针对具体职能开展行之有效的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确保健康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狠抓对健康扶贫的措施落实
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专项督查,明查暗访,重点督查组织领导以及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情况和群众满意度,重点督查各项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各项优惠政策和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对标对表开展考核。对健康扶贫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各级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华政办〔2017〕103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doc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