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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及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等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特色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组织贯彻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执法职责;制定报批执法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执行。
10、指导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11、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2、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4、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5、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房地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固定资产投资任务7.59亿元,目前完成7.1亿元,完成任务数的93%,预计年底可100%完成任务;完成引进市外资金39952万元,引进省外资金17122万元;商品房预售面积64316平方米,与去年同比增长0.4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443人,与去年同比增长15.10%,提前完成县级下达任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7439千元,与去年同比增长20%,提前完成县级下达任务;建筑业产值完成2.2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40.3%。
(2)城乡规划不断完善。严格落实《华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建立了三级决策机制,召开城乡规划业务会13次,审查项目105个,办理各类审批和许可110件,办结率达到100%。进一步健全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华宁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华宁县“科教创新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
(2)民生工程有序推进。扎实推进保障房分配,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3454套,累计分配3233套,分配率达到94.5%,预计年底可100%完成分配。强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需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672户,目前完成C、D级危房改造212户,完成31.36%,预计年底全面完工。稳步推进县城棚户区改造,完成房屋征收签约2236户,签约率93.1%,项目资金总到位9.15亿元,完成安置房建设98套;盘溪棚户区改造完成项目法律服务购买和评估机构选聘,到位资金2.7亿元(棚改专项债券),争取其他资金到位2410.5万元,预计11月底开工。扎实推进“水毁”工程项目建设,争取资金310万元,开工建设二龙山泵站,垃圾填埋场,公园、市政道路水毁应急工程,除市政道路应急工程预计于11月中旬底完工外,其他项目已全部完完工。
(3)市政建设顺利实施。克服县财政吃紧,资金到位率不足的困难,创新管护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县城市政维护,路灯亮化率提升至95%以上,截至目前,巡查维护路灯627棵,投资21.6万元,新装改造路灯14棵,更换、校正隔离栏80余米;供水保障抢修供水管道50余次;多举措筹资,投入资金161万元,完成33万平方米公共绿化养护、5万平方米绿化病虫害防治;宁州公园提升改造播撒花种1200平方米,改造草坪1100平方米,改造竹林600平方米。抓好市政道路设施建设,投资300万元新建供水管网10.6公里,老小区改表到户完成411户;投资326万元新建污水管网2.25公里;投资1876万元的宁昌街、宁兴街等8条道路修缮和改建工程已竣工
(4)村镇建设成效显著。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工作目标,打造乡镇出入口景观,按照“有花有树有灯光有标识”的要求,投资177万元对4个乡镇(街道)出入中心集镇的区域进行改造提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县630个自然村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和村庄保洁员制度,制度覆盖率100%;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自然村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50%;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100%,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30%,投资74.5万元配置垃圾收集转运车11辆,箱体30个,清运填埋垃圾632吨。完成2个人居环境“美丽宜居型”示范村建设。
(5)城市管理全面规范。紧紧围绕县城创卫、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工作目标,坚持依法治城,积极发挥城市管理主力军的作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打好市容市貌整治和拆临拆违硬战,使我县的城市面貌改观明显。抓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真正践行坚持“721”工作法,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工作中敢于碰硬、敢于拔钉、敢于担当,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6)行业监管持续向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2018年房地产开发项目6个,总投资4.68亿元。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召开了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8年党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确保了全年党建工作有效落实。制定了《华宁县住建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反馈问题和建议整改方案》和《华宁县住建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方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县委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整改工作任务;牵头组织5个乡镇街道、11个相关部门、县城投公司及住建系统9个股室站所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8)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今年来,办理人大建议议案16件,办理政协提案13件,认真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对住建系统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住建局《关于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县人大评议提出的问题分项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共整改问题9项,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做好信访矛盾化解,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矛盾,截至目前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语音、视频等信访问题41余件,化解39件,化解率达95%。做好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截至目前在华宁县政府网、华宁县政府信息对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住房保障、规划审批、行政处罚、建设简讯等进行公开,发布信息240余条,回复网友提问12余条,进一步增强住建工作的透明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华宁县城建监察大队
3、华宁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4、华宁县宁州公园管理所
5、华宁县房屋管理所
6、华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83人,主要是环卫工人、监察大队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20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08.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18.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20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3.20万元,占总支出的12.64%;项目支出10,665.03万元,占总支出的87.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184.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支出减少,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18年仅棚户区改造就增支27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3.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21.9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房管所列支补助企业支出24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65.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66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减少棚户区改造项目,所以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奖金)5.98万元;2、减排专项支出67.69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规划编制、公厕改造、城维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829.11万元;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场)2605.3万元;5、保障性住房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5156.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08.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1392.71万元对比减少9184.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减少,2019年财政拨历年专项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务员奖金,财政下达2019999科目。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还6.25水毁贷款利息。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60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4%。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维护费、污水处理费用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0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8%。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7.1万元,支出决算为54.72万元,完成预算的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04万元,完成预算的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的6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开展工作情况,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0.69万元,增长29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1.44万元,增长43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16.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卫站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增加了垃圾清运车辆,所以用非税收入返还款预算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减少是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同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04万元,占93.28%;公务接待费支出3.68万元,占6.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0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外人员来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困难,拨付不了经费,一般支出的办公费、差旅费发票没有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局机关正常工作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43596.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94.89万元,固定资产997.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5603.73万元,无形资产156.65万元,其他资产14085.8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783.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681.0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35.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5603.73万元,无形资产减少85.86万元,其他资产与上年一致。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43596.26 | 3294.89 | 453.64 | 128.5 | 308.94 |
| 16.2 |
| 25603.73 | 156.65 | 14085.8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共计 12208.23万 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4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065.02万元。按照客观可行的原则,住建局部门对2019年财政纳入预算的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自评,涉及评价金额686.55万元。
1、项目评价总标:
2019年我部门年初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总目标是:
2019年住建局预算项目财政批准2个:一是城市维护费318.8万元,二是污水处理费367.35万元元,城市维护费主要是保证城市路灯正常照明,维护交通秩序黄绿灯正常运作及县城内城市道路、绿化管护。确保城市居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污水处理费主要是净化城内污水,改变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2、项目评价范围及目的:
2019年我部门年初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共包含一级项目 2个,金额 686.55万元。评价目的是:合理利用项目资金,确保城市路灯正常照明,城市道路平整、污水处理达标,增强单位工作积极性,改变工作态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2019年我部门年初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是100分,包括 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占50分,主要评价:年度内完成项目规划、报批工作;效益指标占50分,主要评价: 保证全年城市路灯照明、污水处理达标。
4、项目评价方法说明
2019年我部门年初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为:按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根据决算项目执行情况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5、项目评价方法结果说明:
2019年我部门年初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2019年年初预算项目经费686.55万元元,实际完成49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6%。基本保障了项目的正常运行。
6、重点项目项目目标评价情况说明:
在 2019年我部门年初预算项目中,列为重点项目的有2个。分别是:城市维护费项目、污水处理费项目。
1、城市维护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如下:
保证2019年城市路灯正常照明、黄绿等工作正常运转,市政道路完好,人行道绿化管护正常。
2、污水处理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如下:
保证2019年污水处理正常达标。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发行资金、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支持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商业部门事业费、城市维护费、文教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其它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国防支出、行政管理费、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公检法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债务支出、对外援助支出、支持不发达地区支出、其它支出、总预备费、预算调拨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卫生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经费。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监督索引号53042400633301111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2020102911093956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