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主体,降低企业过重的税费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更好的服务社会,是事关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大计。企业税费过重,必然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给企业减负的关键一环。
2016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
围绕这一目标,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医疗保险作为“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响应各级部门号召,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一、我县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
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11年起实行市级统筹,《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核定的单位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总额的10%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按核定的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缴纳。”2016年4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中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参保单位缴费费率执行8%,灵活就业人员续费费率执行10%(单位缴费费率8%,个人缴费率2%)”。我县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以2017年12月为例,全县有企业168户,4421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858万元,收医疗保险基金149万元,按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前计算,应缴费185万元,少收缴基金36万元。
(二)失业保险
认真执行省、市、县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政策,自2017年1月起,我单位一直执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1%,其中:单位0.7%,个人0.3%,此政策将执行到2019年4月30日。
(三)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
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截至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企业减轻负担398万元。
(四)工伤、生育保险
根据(云人社发〔2015〕184号)的要求,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玉人社发〔2016〕232号文件要求工伤保险费率自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0.6%、1.2%、1.5%、1.7%、1.9%、2.1%、2.4%、2.7%),企业生育保险费率自2017年10月1日起由0.8%调整为1.5%,我县认真贯彻着这一政策。
二、我县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参保缴费比例主要措施
(一)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降了2%,基金收入随之减少,在保证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的同时,为了保证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不降低,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上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出。
1、引入智能审核系统,进行医疗行为的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并不断完善系统管理,进行实时数据传输审核,把费用的审核提前到费用产生的当下,最大限度避免审核扣款的产生。
2、实行以DRG付费、总额预付为主的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把费用控制的主动权交给医疗机构,发挥医疗机构自我管控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
(二)认真执行人社部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相比2016年年底失业保险缴费费率,2017年全县共为企业减税降费21.74万元;因2018年1-7月执行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2017年一样,所以2018年无减税降费。
1、坚持降低费率与援企稳岗同步发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及时发放稳岗补贴,从源头上稳定就业。目前,我县的稳岗补贴工作正处于宣传报名阶段,计划在10月开始审批。
2、确保失业保险金当发即发、应发尽发,让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领到失业保险金和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切实兜牢失业人员保障底线。截至7月底,我局共发放失业保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350.88万元。
3、积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发放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截至目前,全县共为南方电网华宁县公司、华宁县邮政公司等58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11.2万元。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三档费率(0.5%、1.5%、3%)调整为八类费率(0.3%、0.5%、0.8%、1%、1.2%、1.4%、1.7%、2%)。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生育费率从0.5%降为0.2%。2015年我县企业工伤保险企业收缴工伤保险330.45万,企业生育保险150.63万,通过政策调整后,我县2016年企业工伤保险收缴227.51万,企业减负103万;企业生育保险99.5万,企业减负51万。2016年受二胎政策影响和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上调影响。基金出现严重收不敷支。按玉人社发〔2016〕232号文件要求工伤保险费率自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0.6%、1.2%、1.5%、1.7%、1.9%、2.1%、2.4%、2.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从0.2%恢复为0.8%。调整后,由于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水平的提高,生育保险收入仍然不能满足日常支付。故按照玉人社发〔2017〕163号文,企业生育保险费率自2017年10月1日起由0.8%调整为1.5%。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问题。老年人年老多病,医疗费用增长大势所趋,不可逆转,给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带来较大压力。
(二)医疗费用不断增长的问题。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疗法、新检查、高价药物等的广泛使用,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难于控制。
(三)不合理费用支出。随着医疗水平不断增长,医疗特殊性,使用大量高价药物、高价材料、高价治疗等行为时有发生,管控难度较大。
(四)受县域工业经济发展的影响,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同时,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较少,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较为困难。
(五)工伤发生增多,欠费企业增多,工伤保险降费后,基金支出已经难以支撑。
(六)由于国家二胎政策的实施,生育人员增多,生育保险基金已经难以支撑。
四、对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建议
(一)企业缴费压力与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方面,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做到基金收入来源有保障。二是探索复合式结算方式,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治疗,节省医疗费用,能用低价药物、低价检查治疗的,坚决不用高价药物、高价检查治疗,杜绝不合理费用的支出。三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监管,杜绝违规违法套骗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加大对医院稽核力度,坚决打击开单提成、滥用高价药物等医疗不正之风。四是各用人单位坚持住院请假制度,防止挂床住院等违规问题出现,保证医疗费用合理支付。
(二)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征收覆盖面,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将扩面重点放在私营企业上,加强政策宣传,加大依法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充分利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援企稳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积极援助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三)2016年3月,工伤保险费从原来的三类费率(平均费率1.67%)下调为八类费率(平均费率1.11%),下调0.56%、下调幅度达到33%;企业生育费从原来的0.5%下调为0.2%、,下调0.3%、下调幅度达到60%;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万元)加上一次性丧葬费(2016年度为24798元)接近65万元。收入大幅减少、支出持续增加,必然出现收支倒挂。
(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