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降低招标投标
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落实差异化减免保证金政策
(一)玉溪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继续实行按降幅不低于50%的比率收取保证金的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二)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玉溪各级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自2024年4月1日起,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条款中注明:“投标人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结果的,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的,在开标当日由项目属地交易中心进行网络查验,确实符合规定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如查验提供虚假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结果的,按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或无失信记录的企业投标人减免或免收投标保证金。
二、持续推广保函(保单)
(一)持续推动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多样化。凡进入玉溪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投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其中任何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或保险机构。
(二)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立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险服务平台,扩大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的选择范围。鼓励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加大保函(保险)业务宣传力度,丰富产品供给,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对诚信守信的企业实行差别化费率优惠。
三、严格保证金监督管理
(一)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格监督招标人是否规范约定各类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是否落实各类保证金减免政策。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场交易项目代收代退保证金服务时,严格按照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收取,符合退还条件和时间的按时足额退还,杜绝违规滞留现象发生。投标保证金涉及到应退利息的,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
(三)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开展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的清查、清理和退还工作。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将沉淀、应退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主动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四)因投诉举报、案件调查等原因需要暂扣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论及时退还应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
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
五、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全省工位“大循环”
(一)严格落实交易项目在线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大循环”专家抽取、评标专家身份核验、主客场对接联调、交易在线见证及隔夜评标指引等服务保障工作,标前做好交易信息核验受理,标中做好远程异地评标服务保障,标后做好档案归档查询。对评审专家登录、使用电子评标系统实行全流程指引,提高不同年龄段评审专家对电子化评标的操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自2024年3月1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项目100%实现远程异地评审全省工位“大循环”。
(二)持续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整合交易信息共享,降低投标企业成本。持续落实项目档案管理,紧盯进场交易的必备条件核验,杜绝“未批先招”项目的发生,对不属于“应进必进”的项目招标的,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先报发改部门批准后,进入属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提供好交易服务。同时,抓好合同签订上传、电子化交易资料归档等重要环节,完善交易项目“一项一档”,确保交易过程全程可溯源;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为项目投资、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研判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跟踪督促。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局要主动牵头研究,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抓好各项任务要求落细落实。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级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主动跨前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围绕工作任务和目标,通过召开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等形式,合力攻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整体高效推进。
(三)加强跟踪督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采取实地走访、现场查看、查阅日常工作材料等形式,对任务落实情况、完成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工作开展滞后的县(市、区),行政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部门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纳入2024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扣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