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华单位:
根据《华宁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及投诉渠道,着力提高群众对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凝聚群众力量,共同推进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按照“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设立群众建议与投诉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平台
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0877-5019059投诉邮箱:hnxcwb2016@126.com
投诉地址:华宁县卫生健康局三楼301室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三、受理范围
(一)对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范围内不作为行为的投诉;
(二)对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四、工作职责
(一)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投诉相关事宜,对投诉工作做到有记录、有安排、有要求、有检查,确保群众投诉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群众来电投诉、书面投诉、上门投诉、网上投诉和上级交办、相关单位转办的群众来电投诉处理、受理;具体做好投诉人记录、答复、分类、转办、协调、反馈、统计和归档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受理。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应在专用的投诉处理单上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和主要内容,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记录详细、字迹清楚。
(二)转办。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后,依据投诉内容,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交相应部门或单位处理;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属突发事件或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应送交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阅批,并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三)办理。各承办部门、单位收到受理单或投诉后,原则要求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在受理单上填写办理情况、时间;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确定整改期限,落实相应措施,并在承办 3 个工作日后及时向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度;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在受理单中说明原因。
(四)反馈。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各单位的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根据投诉内容的难易程度,负责在 2 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向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签名。问题办理完结后由具体承办单位报送整改资料(整改情况小结或信息、图片等)。
(五)督办。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反馈,又不及时说明原因,季度累计达 3 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相关事宜;并结合实际,制定投诉受理、转办、办理、反馈、督办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投诉平台畅通。
(二)受理投诉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受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遵循满意答复的原则,讲究时效性,按规定时效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责任心不强,无故推诿,逾期回复或隐瞒不报等行为,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1.华宁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监督投诉登记表
2.华宁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投诉案件受理单
附件1:华宁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监督投诉登记表.xls
附件2:华宁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投诉案件受理单.doc
华宁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