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在2024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紧密围绕自然资源工作的大局,恪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信息公开的重点方向,确保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持续优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结合县自然资源局实际,对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和总结,并以网络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信息,确保政务透明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1条。首先,针对关键领域,我们加大了主动公开的力度。及时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电子交易拍卖出让公告4条、成交公示7条、国有土地划拨前公示7条,定期发布土地供应信息4期,按季度公开住房用地信息4条,发布不动产登记公告241条,以及《华宁县中心城区及青龙镇等4乡镇集镇中心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3条,《华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1条。其次,我们严格按照规范和时限要求,公开了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华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华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各2条,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最后,我们积极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法规的专题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条,并按时发布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贡献力量。
(二)依申请公开,保障群众权益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并发布《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规范、途径、以及答复时限、答复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2024年收到不同渠道交办的公开申请4件,分别为华宁县人民政府转交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协办函》(华政办依〔2024〕4 号)关于申请人(邓丽琼、卢彬、徐有才、徐树良、徐福友、汪东兴、李树文、汪月碧)等9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邓丽琼邮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范金有邮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尹广周邮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均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办理,并将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复。
(三)优化政府信息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做好政务公开平台栏目的维护工作。按照县政府对政府网站的管理维护要求,华宁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强化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加强了公开的实效。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着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保障,坚持“政务公开无小事”的原则,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适时优化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打造“局级统筹领导、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推进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坚决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日常性内容定期发布,阶段性内容分段公布,动态性内容及时更新,临时性内容随时披露,重大决策全程公示。四是密切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贡献力量。五是定期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整合,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持续优化和改进,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监督保障,严格依法依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致力于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审查、考核、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对所发布的信息实行严格审核,确保其依法合规。同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回顾性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并改进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有待丰富,公开的形式上较为单一,如主要依赖文字解读,缺乏视频、图画等多媒体形式,使得信息理解的难度增加。二是政策解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解读范围需扩大,特别是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需更加深入。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加强,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导致公众获取的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探索运用视频、图画等多媒体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提高干部职工对这一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归纳,做到范围明确,内容清晰。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工作,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通过多渠道进行公开,方便公众理解。三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确保信息生成与发布同步进行,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