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华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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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或小型)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或小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监督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市、县的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华宁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自然灾害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协调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华宁县应急管理局(局机关)
2.华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单位)
3.华宁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以上2个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并入局机关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华宁县应急管理局(局机关)
2.华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单位)
3.华宁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1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政治引领,提升党的建设工作实效。
(1)突出抓好政治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实抓牢网络安全和舆情把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华宁应急管理局党委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专题研究行业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等,今年以来召开党委会学习17次,支部学习10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1次。
(2)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制定下发了《2024年华宁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主体责任事项,形成逐级抓、逐级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结合十三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和评议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谈心谈话”。今年以来,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谈话32人次,“一岗双责”提醒谈话22人次。四是强化廉政警示教育,持续开展“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党风廉政现场教学,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违规问题,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自觉接受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切实将各项廉洁纪律落到实处。
2.加强体系建设,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1)加快建设县级标准化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我局积极向上争取应急指挥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现指挥中心指挥大厅、会商室、备勤室等已完成改造等待验收及设备安装。
(2)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一是梳理现有各类应急预案。当前我部门有县政府印发总体应急预案1个,县级专项应急预案6个。2024年以来,联合相关业务股室共对单位、部门和企业23件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归档。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文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了全县39座水库、7座水电站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二是开展应急演练。今年以来,已开展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应急综合演练3次。5月10日我县开展了2024年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和群众转移避险综合演练;5月22日,开展“华震应急•2024”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实战演练;10月23日,开展华宁县2024年新时代“三基本”干部教育轮训暨“万名党组织书记大轮训”县级示范培训班地震应急演练。
(3)落实抢险队伍和加强物资储备。组建了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各乡镇(街道)为辅的应急救灾队伍。全县5个乡镇(街道)已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台账清单,包括民兵救援队、摩托车救援队、应急机械队伍、物资储备清单,确保重要防汛物资和应急装备“备得有、找得到、调得快、用得上”。据统计,目前我县防汛方面共储备防洪袋46,040条,防洪桩1,930根,救生衣254件,救生圈67只,照明设备188台,铲、锄、锹、锤等420把,水泵36台,雨衣100套,雨鞋100双,防洪子堤4套,橡皮艇3台,舷外机2台,水域救援工具组2套,救生抛投器2台,水深探测仪1台。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配备风力灭火机38台、二号工具354把、阻燃服175套、(新式)森林防火服35套、背负式往复水枪15台、背水桶30个、灭火弹60发、灭火拍45把、点火器20个、组合工具10套。
3.聚焦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今年以来推动县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2次,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3次,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6次。县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通知90余件,安全生产情况通报13次,在全县主流媒体专题栏目宣传安全生产5次,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4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及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12次(其中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检查40人次)。
(2)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是编制了《华宁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二是成立了华宁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印发了《华宁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和挂图作战重点目标任务清单》,保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三是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4月10日,组织开展县属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三年行动专题业务培训班,对重点目标任务进行详细解读。6月27日,举办全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推进方法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学习。
(3)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今年以来全县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42家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351家次,帮扶指导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23家次,实施行政处罚641,300.00元,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1户,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户,实施“一案双罚”1次,行刑衔接4人,公布典型执法案例3个,完成典型案例上报5起,曝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21个,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3,935人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5,779人次,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培训人数1,110人次,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培训266人次,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19家,治本攻坚投入1,010,000.00元,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安全宣传29,067人次,应急逃生演练29家、1,151人次。全县系统录入重大事故隐患共计110项、完成整改86项、整改率78.20%。
4.突出行动提速,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着力提升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水平。一是组建了云南华宁产业园区盘溪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专班,驻点盘溪镇排查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已检查施工项目19户次,排查隐患问题77条,县安委办印发督办通知2份,通过县安委办派单,进一步推动隐患整改,确保盘溪化工园区建设项目有序、稳步推进。二是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问题整改为牵引,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实施重大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多次参加园区专项规划审查会议会商,提出参考意见建议,指导推动化工园区持续开展“十有两禁”建设。盘溪化工园区现已通过省工信厅组织的省级认定现场评审工作。
(2)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华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华安办发〔2024〕2号),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六个严禁”及“两关闭三严禁”情况、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等重点来进行,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42家零售点全覆盖检查,排查检查各类门店80余户,重点检查商超、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8个,移交违法线索3个。
(3)持续开展工贸、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管。一是2024年以来工贸行业企业自查、应急管理局巡查检查89户次,发现一般隐患共342项,正在整51项,整改率85.10%;重大事故隐患21项,整改率100.00%。立案查处2起(其中责令停产停业1起,下达处罚告知书1起)。其中,企业自查发现一般隐患问题52条,已整改完毕;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1项,已整改完毕;部门共检查工贸企业71户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28份,发现一般隐患问题150项,已整改150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0项,已督促整改完。先后组织三轮专家对11户次工贸重点企业开展事故隐患专家指导服务,发现一般隐患问题140项,已督促整改。二是2024年以来检查矿山企业22家次,发现一般隐患103条,含重大事故隐患2项,已整改完毕,整改率100.00%。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3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份,立案查处矿山领域违法行为2件,处罚款46,000.00元。其中,日常巡查检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57条;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聘请专家,对3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检查发现的19条一般事故隐患,已整改完毕。5家企业自查发现一般隐患27项,重大事故隐患2项,已采取措施,落实整改闭环。
5.围绕执法提标,提高执法效能。
(1)配备执法服装。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计划的通知》及《玉溪市应急管理局转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计划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工作,目前共采购配备了28套执法服装。
(2)提高执法水平。及时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和完善2024年我局涉及新申领及审验换领的6名行政执法证人员的信息录入、考试申报及考试组织工作。认真组织参加2024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应参考5人,目前已参考5人,通过考试4人。
(3)加强执法力度。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对全县各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共立案调查11件,其中,涉及烟花爆竹4件、非煤矿山2件、工贸2件、危化品企业1件、一般事故“一案双罚”2件,共收缴行政处罚罚没款596,064.43元(其中,包含2023年立案查处的1件行政处罚案件分期罚款,在今年缴纳150,000.00元)。
6.坚持综合施策,科学高效应对灾情。
(1)有序开展救助工作。一是及时组织召开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救助标准和严格救助程序,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培训指导交流。2024年以来,已发放中央、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共3,550,000.00元,其中:截至2024年1月11日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3,410,000.00元,救助受灾群众23,131人;截至2024年5月16日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40,000.00元,救助受灾群众837人。截至2024年1月18日,发放棉被380床、棉大衣200件、男套装160套、女套装160套、毛毯250床。2024年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20,000.00元用于通红甸乡受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已于2024年9月24日在系统完成县级审批,因县财政资金困难,暂未拨付。二是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按照相关救助程序,对因发生火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展开应急救助工作。2024年以来,已调拨150公斤大米、2床棉被、2件棉大衣、2床毛毯、2张折叠床用于开展发生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调拨1顶12㎡救灾专用帐篷用于因灾导致房屋受损的受灾群众临时安置。
(2)健全监测预警,及时组织开展灾情会商研判。及时组织开展火险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火险信息。认真贯彻落实“一接三即”制度,持续优化暴雨预警叫应、“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等制度机制,加强强降雨期间及时会商、精细化调度,做好短时预报和临灾预警,落实抗洪抢险队伍和物资,加强部门间高效协同联动。组织召开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及形势研判会商会议1次,认真分析我县当前灾害形势,会商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2024年共发布预警提示10次,启动抗旱Ⅳ级响应1次,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1次,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1次,9月24日组织召开了2025年抗旱形势会商研判会议1次。
(3)持续抓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清明、五一等特殊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工作,联合林草、公安、消防深入开展督促检查40余次。二是防火期以来,全县保持“零火灾”成绩。截至目前,县森防指办接警44起(各村委会对野外违规用火处罚36起,罚款35,650.00元),所有火情均已妥善处置,无人员伤亡。三是加强宣传贯彻,通过广播不间断播放森林防火知识,在重点林区、林场、村寨、防火检查站等设置带有预警信号的警示旗和警示牌768块,五彩旗1,000余套,粘贴森林防火命令8,000余份,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约41,740份,发送入林提醒短信179,800条,巡山护林28,710人次,入山人员登记16,756人次。防汛抗旱:一是2024年以来组织召开防汛抗旱会议9次,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深入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任务。二是落实全县41座水库、10座水电站、3座水闸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向每位责任人发放防汛责任人告知单和《履职手册》,让大家熟知责任范围和履职要点。落实全县54个山洪灾害隐患点的行政责任人、预警转移责任人、监测巡查责任人,把防汛各项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保证责任人接收预警信息。三是 2024年积极向上反馈,争取到防汛抗旱资金1,450,000.00元,其中,抗旱资金650,000.00元(已拨付各乡镇、街道350,000.00元,县财政未拨付300,000.00元),防汛资金800,000.00元(县财政未拨付800,000.00元)。地震应急:举办县级层面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班1期,参加培训60余人;制定《华宁县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实施方案》,5-6月,以各乡镇(街道)为主体,重点面向全县各村(居)民小组深入开展基层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增强基层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补齐基层地震应急响应能力短板,解决地震应急“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每个村(居)民小组建立一支不少于3人的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队伍,培训人数1,981人。
7.突显宣传提振,营造安全浓厚氛围。
(1)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通过“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册)8,000余份,悬挂横幅28条,展出展板32块,发放宣传环保袋、小扇子、矿泉水等其他物品1,000余件,群众参与人数达1,500余人。
(2)积极参加全市“安全我来讲”宣讲比赛。获得了个人参赛三等奖和团队优秀组织奖,华宁县系全市唯一一个安全监管部门个人和团队均获奖的县区。
(3)主动曝光和宣传。加强与媒体合作,今年以来在市、县主流媒体曝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4次共12个,在政府网站公布了“1·18”盛鑫劳务公司事故调查报告,在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重点节假日在主流媒体发布安全提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华宁县应急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华宁县应急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875,631.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75,631.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38,495.10元,增长24.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38,495.10元,增长24.4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新招考、调入人员,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024年上级项目专款、县级配套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875,631.22元。其中:基本支出5,405,505.63元,占总支出的49.70%;项目支出5,470,125.59元,占总支出的50.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38,495.10元,增长24.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0,841.32元,增长10.66%;项目支出增加1,617,653.78元,增长41.9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新招考、调入人员,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024年上级项目专款、县级配套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5,505.6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02,970.93元,占基本支出的94.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2,534.70元,占基本支出的5.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70,125.5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华财业追〔2024〕11号追加2024年7至9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经费2,868.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死亡遗属生活补助。
2.华财预〔2024〕1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经费11,364.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死亡遗属生活补助。
3.华财业〔2024〕12号业务工作经费51,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出。
4.华财业追〔2024〕22号2024年业务工作经费69,982.59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出。
5.华财建〔2024〕39号玉财资环〔2021〕67号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监管企业税源增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网络服务费支出。
6.华财业〔2024〕12号华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专项资金32,745.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执法人员服装、标志采购费用支出。
7.华财建〔2024〕108号华宁县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074,600.00元,主要用于县级按照资金比例配套上级,采购救援装备、设备费用支出。
8.华财建〔2024〕77号玉财资环〔2024〕36号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40,000.00元,主要同于保障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9.华财建〔2024〕74号玉财资环〔2024〕34号2024年抗旱应急救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救灾补助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抗旱工作支出及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支出。
10.华财建〔2024〕1号玉财资环〔2023〕146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至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3,41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11.华财建〔2024〕74号玉财资环〔2024〕34号2024年抗旱应急救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救灾补助经费257,566.00元,主要用于保障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抗旱工作支出及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支出。
12.华财建〔2024〕80号玉财资环〔2024〕45号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抗旱工作支出。
13.华财建〔2024〕40号玉财资环〔2023〕16号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范及治理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75,631.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38,495.10元,增长24.48%,完成年初预算的193.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5,02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完成年初预算的90.4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计算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0,852.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及新招考人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3,7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完成年初预算的56.6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住房公积金暂未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765,973.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0%,完成年初预算的227.66%。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缴纳在职人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自然灾害救灾防治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新招考人员及年中新增项目资金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600.00元,决算为23,6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55.00元,下降17.6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00.00元,决算为11,66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29%,完成年初预算的54.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55.00元,下降30.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6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055.00元,下降30.2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600.00元,支出决算为23,6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55.00元,下降17.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00.00元,决算为11,6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节约行政成本,同时财政困难,“三公”经费未保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55.00元,下降30.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6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055.00元,下降30.2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节约行政成本,同时财政困难,“三公”经费未保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督查、自然灾害预防检查及对接乡镇相关工作事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华宁县应急管理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534.70元,比上年减少33,985.29元,下降10.1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节约行政成本,同时财政困难,机关运行经费未保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1,414.70元、邮电费2,970.00元、会议费2,186.00元、公务接待费11,664.00元、工会经费1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74,3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华宁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756,299.64元,其中,流动资产14,904.14元,固定资产741,395.5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9,489.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8,039.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华宁县应急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42400334201111
华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50917104123726.docx
华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091710414823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