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70周年,是实施“七五”普法重要的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的一年,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华宁县农业局普法工作计划》《华宁县农业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依法行政为手段,落实执法责任为保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农业工作开展,为推进了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全面促进了各项农业工作目标的完成和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
为了切实抓好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把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也相应的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联络员,确保工作有领导重视、有组织机构负责、有专兼职人员抓。
二、扎实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升法治素养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普遍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加强日常学法。坚持集体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利用每周一集中政治学习和每月一次的党支部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单位负责人的学习教育。一年来,组织干部职工学法44次1848人次,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行政法》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知识。
二是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种法律培训,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和执法、依法办事能力。组织25名执法者参加了行政执法培训及考试,23名参考者通过考试。
三是强化自学。局机关及局属单位147名干部职工全员参加了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参学率达百分之百。通过学习和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努力提升农业执法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地位和形象。
三、坚持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促进管理制度化。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不断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学习、会议、公文处理、民主决策、信访处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文件管理、保密、车辆管理、内部管理、廉政勤政和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等一系列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在执行力上下功夫,加强督查落实。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加强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的执行,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坚持“法律六进”活动,营造依法治理良好环境。饲草饲料站利用3.15、法制宣传月,组织人员上街、下乡、进村,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制宣传,结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为重点的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次,出动宣传人员6人次,印发宣传材料15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水产站与5个乡镇、5个县管水库及盘溪鲟鱼场联合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基层渔政人员、渔业水产人员600人次。农机站深入28家农机具经营门市、4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宣传扫黑除恶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12份、《农业机械经营、维修网点管理规定告知书》200份、宣传袋400个,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到70个村委会张贴变形拖拉机注销公告79张。 种子站加大新《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宣传,开展种子经营户培训6次,培训人员有269人次;投入900元经费,印制《种子法》1000份、《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0份进行发放宣传。植保植检站利用微信平台宣传《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10次,5140人次。《植物检疫条例》实地宣传3次,22人次。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培训2次、7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动物卫生监督所法律法规入户宣传规模养殖户403户次、生猪屠宰场29场次、兽药店198店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份。
三是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六月法制宣传月活动等宣传活动。按照依法治县办的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根据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的安排部署,华宁县农业农村局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六月法制宣传月活动。6月25日,华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属相关部门参加了在县城举办的联合法制宣传活动。畜牧局、农机站、能源站、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水产站等局属单位出动执法人员9人,悬挂宣传布标1幅,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材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种子、植物检疫、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等农业法律法规资料13种5000份,发放宣传环保袋500个。
在整个六月法制月宣传活动中,全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累计86人次,集中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中层干部集体学习了扫黑除恶政策知识、《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街头宣传教育群众2000余人次,效果显著。宣传月活动中,我们既重视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也重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更注重宣传形式多样。既有集体学习,也有街头宣传;既有文字资料,也有图片和实物;既有书籍传单,也有实用方便的环保购物袋;既有图片展示,也有现场咨询答疑。通过宣传形式的创新,丰富了宣传内容,提升了教育效果,提高了受教育者的法治意识。
四是严格农业执法,提升农业农村行业领域依法治理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一年以来,现场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349人次,现场检查管理对象28569个次,发放行政许可证件32289份(含动植物检疫),立案查处一般程序以上行政执法案件18起,全部办结完毕,罚没款金额167441.76元,并对违法涉案种子1762.7公斤、5头生猪、兽药、农药等进行了没收;发现行业乱象管理对象20个,为无证经营农药行为,已经整改17个。进一步提升了农业行业和农村领域依法整治能力。
持续开展农资打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执法监管,切实履行职能。2019年4月12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供销社、林业和草原局等县农资打假和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宁州、青龙、盘溪、华溪四个集镇农资市场农资产品进行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农资经营户的证照、农资的进销台账、农资商品的标签及有效期等,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过期等不合格农资商品上市,净化农资市场。此次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执法车辆 4台,检查农资经营户76户。通过加强农资打假联合专项检查,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从生产源头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了各部门联动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饲草饲料站及乡镇畜牧兽医站共出动检查人员150人次、车辆6次;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场所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饲料经营户75个/次,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指导75人次。检查重点是检查经营主体是否依法营业执照,现场查看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和台账记录,有无存在违法调运、标签和说明不规范、无批准文号、成分与标识不相符、恶意销售侵权产品(或其他隐情)等违法行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了加强和规范生鲜乳生产及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并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组织人员对华宁县兴泰牧场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日常监管6次,共出动检查人员12人次,出动车辆6次。土肥站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对辖区内4个市场,83家肥料销售门店,进行检查。水产站与水产养殖企业签订水产品质量承诺书36份;开展渔业执法检查15次,出动执法车辆15台次,执法人员60人次,深入到白龙河、老里箐水库等渔业企业检查;对有效持养殖证并正常生产的36户养殖户进行15次饲料和用药专项检查;发放《水产品质量安全须知》《渔业船舶安全须知》等宣传资料1000份,配合玉溪市食品安全检测站对水产品质量抽样检查3次,合格率100%。农机站新发放考试合格拖拉机驾驶员驾驶证14本、恢复驾驶资格考试8本、审验换证91本;拖拉机审验换证30本;注销变形拖拉机973台。种子站对全县种子经营户和1家注册公司进行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种子标签、种子经营档案 、经营备案登记情况、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全县销售的种子,符合相关要求。检查准予进入种子市场销售的种子品种92个,种子数量333605千克,其中销售玉米杂交品种69个,经营备案种子229474千克;销售水稻杂交品种9个,经营备案种子2510千克;销售水稻常规品种14个,经营备案种子13660千克。今年共抽取28份大春作物种子进行监督检验,其中玉米28个,水稻3个对净度、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经过检测所抽检样品全部为合格的种子,可以进行销售。出动执法人员人107次,车辆14辆次,检查种子市场20个(次),种子经营户406户次。发放种子经营法律法规资料1750份,查处违法经营种子案件5起,没收种子931.9千克,罚款25960元。植保植检站半年来共计实施植物调运检疫证92份、产地检疫合格证3份(17个品种次);一年来共计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33家,注销2户,目前全县农药经营许可门店共计224个,经营主体215户,有分支机构的9户。对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12户经营户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册12份。全面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户实施监管,建立农药可追溯进销存电子台账224个。一年来开展市场检查12次,出动人员70人次,出动车辆17台次。检查经营单位158个次,检查农药产品数量7167个次,查处违法经营假农药案件6起,罚没款43742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依法进行农产品快检共1163个样品。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户、屠宰户和兽药、饲料经营户进行了以上法律、条例的宣传与培训。落实防控责任,强化防疫监管,与规模养殖户签订《畜产品安全承诺书》97份;入户开展监管293户次,指导养殖户建立健全养殖生产档案;开展兽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专项整治,发放兽药、饲料宣传资料800余份;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五是继续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今年是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的第7年。维护好华溪、盘溪、通红甸、青龙4块沿江永久性禁渔宣传标志石碑和14块不锈钢禁渔告示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活动,出动宣传车15台次,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张贴农业农村部实施珠江禁渔制度通告20份,发放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南盘江、曲江禁渔制度的通告500张,进村宣传15次,进入重点捕鱼户家中宣传10户次,劝诫捕鱼人员30人次,接受沿江群众咨询500次,通过三农通手机平台发送珠江禁渔制度短信1条,覆盖用户3万户,通过多渠道扩大宣传和专项执法活动,营造声势,提高了群众保护鱼类资源的意识,收到了良好效果。
六是开展“放管服”及“减证便民”工作。按照上级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安排,对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的行政许可等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清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对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彻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该谁管、该谁做、管哪些、做哪些、如何管、如何做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对接落实了国务院、省、市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上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清理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按时推进,确保效果,便民利民。
对我局履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进行了清理,经清理,行使行政职权共计8类,共计272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2163项,追责情形1704项。其中行政许可53项,对应责任事项192项,追责情形233项;行政处罚17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710项,对应的追责情形1197项;行政强制12项,对应的责任事项72项,追责情形84项;行政征收4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4项,对应的追责情形27项;行政检查10项,对应的责任事项49项,追责情形53项;行政确认5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6项,追责情形22项;行政奖励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5项,追责情形1项。无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事项。经过此次清理共增加各类事项30项,均为行政许可事项。机构改革后移交到其他单位的事项共计10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
七是继续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继续按照《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华政发〔2015〕74号)要求,继续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扩大法律顾问工作服务领域,推动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增强法律顾问咨询意识,在重要合同签订、各类纠纷化解、重大执法案件办理、涉法事务处理等方面充分利用好法律顾问,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交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咨询法律顾问7次,包括重大事务处理、合同签订、行政执法等,重大决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是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省、市、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华宁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华发〔2015〕10号)和《华宁县农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 (试行)》(华农发〔2015〕54号),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核工作,未经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并按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九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行政执法各项基础性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006〕4号)的要求,加强执法案件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
一年来,局政策法规股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局属单位主办的3件案卷进行评查 ,推荐2件执法案卷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评查,其中1件被评为优秀案卷、1件被评为合格案卷。评查工作中,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评查程序和标准,确保评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被评查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通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被评查单位,应当通报批评。对多次承办不合格案卷的行政执法人员,被评查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行政执法资格。通过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推动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的提高,形成一支稳定、执法业务成熟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十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每一件一般程序以上的行政执法案件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对一年以来我局办理的16件案件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网站、华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每一件行政执法案件都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全面全程记录执法过程;严格案卷记录归档、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规定,对报审的12件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出具了《法制审核意见书》。
十一是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健全审核主体,确保工作有人落实,组建法制机构,配备了业务能力强的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目前配备工作人员2名;严格审核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凡是属于《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事项全部进行审核,对《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行政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决定内容是否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纳入审核的事项出具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并报有关领导和单位。一年来,对办理的16件行政处罚案件都进行了集体讨论,法制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都进行了审核;达到《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所规定的法制审核条件的案件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对2019年办理的33件农药经营许可全部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我们非常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果的进一步提升。
部分人员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领导干部职工尊法守法用法学法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没有形成,现实工作中没有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处理事务。
部分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有待提高。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水平都需要提高,与新形势下农业工作的开展和农业领域监管工作需要有一定差距。
执法机构不健全,依法治理力量薄弱。执法力量分散,没有专一执法监管机构,无法形成执法合力,整合不了农业执法力量,开展不了综合执法,依法治农领域存在治理盲区和薄弱环节。
执法机构不健全,依法治理力量薄弱。执法力量分散,没有专一执法监管机构,无法形成执法合力,整合不了农业执法力量,开展不了综合执法,依法治农领域存在治理盲区和薄弱环节。
针对存在问题,在下步工作中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努力工作,扎实推进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