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华宁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并取得积极成效,为推进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聚焦政务服务,全面依法履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承办政务服务事项1374项,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91个窗口,建成5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75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认领发布26个“一件事”主题事项清单,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5629件。二是深化项目审批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华宁县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和《华宁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打造“为宁速办”营商环境品牌。开展“县级领导坐诊接诉”活动。华宁县泽木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完成“四证联发”,实现“交地即开工”。完成帮办代办事项81件。办理远程异地评标主场项目25个。审批项目13项,备案项目235项。开展四批信用修复工作共63件次。三是深化权责清单调整,推动部门高效履职。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稳妥推进园区赋权,园区承接省市县赋权事项34项;完成23个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涉及行政许可事项239项,完成28个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公布工作。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推动职能更优化、权责更协同、履职尽责更高效。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841条,依法回复政府信息公开8件,办结率达100%。
(二)聚焦决策机制,落实审查制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决策前“法律顾问+司法行政+政府法规”联合审查模式,不断筑牢行政决策的法治屏障。2024年,共对《柔性引进人才挂职聘用协议》等10件涉及政府投资及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同和《华宁县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等130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80余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率100%。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水平。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24年,备案审查县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聚焦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乡综合行政执法统筹调度和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坚持系统谋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做到“一张蓝图抓改革”。制定《华宁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配套出台《华宁县关于建立县乡二级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华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二是坚持职能整合和效能提升相结合,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在保留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上,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整体划入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2支执法队伍,推进更大范围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三是围绕“大综合一体化”的执法体系建设,实现县域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调度。成立县行政执法调度中心。坚持重心下沉和权责统一相结合,织密综合执法“一张网”。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高规格设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按不少于7名人员配备。
(四)聚焦规范严明,行政执法质效持续提升。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举办专题培训班6期549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2批次,共218人,通过达95.7%。二是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419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1033卷。开展领域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改销号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9个。规范涉企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三是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全年共办理“减免责清单”事项509起,涉及市场主体262家,涉及金额96.6545万元。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市、县级人大代表建议100件,市、县政协委员提案58件,实现办结率、函复率、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均达100%。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制定《华宁县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启用华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建立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摸排和部门联动机制,探索设置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请社会监督员,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聚焦多元参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社会稳定安全防线。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成立县行政复议中心,规范5个乡镇(街道)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点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件,办结14件,其中复议纠错2件,复议纠错率14.2%,经释法明理后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5件。二是规范行政应诉。组织、协调、指导有关行政应诉主体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三是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筑牢社会稳定防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调动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围绕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基层重点领域,定期开展排查。2024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431件,调解1353件,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4%。推动“调解+普法”走深走实,抓好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共开展培训5期。
(六)聚焦普法宣传,深化基层治理全民法治素养不断提高。一是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聚焦“三下降一扭转”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普法强基专项行动,继续落实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二是强化多形式普法宣传。采取“以案释法”方式开展对象化、分化众普法宣传。农村应急广播平台“每天学法十分钟”栏目播放47期,播放案例140个,播放时长53小时。开展线上“普法直播”9期。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线上培训12期,拍摄原创普法短视频79个,征集普法案例39个,编印“以案释法”宣传手册3000份。三是夯实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站(室)7个,培养法律明白人823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375户,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题公园和盘溪镇法治文化阵地,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深入。
(七)聚焦法律服务提质增效,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增强。一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持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治法副村长全覆盖,切实解决了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形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确保了困难群众能够就近、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全县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优化减化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流程,全年共接待法律援助咨询240余人次,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7件,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6件(其中未成年人法律援助62件、妇女39件、老年人21件、残疾人1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6件,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60余份。三是发挥公证民生保障职能。县公证处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目前,共办理公证事项1064件,其中民事876件、经济157件、涉外31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创新能力还需提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执法力量配置存在短板。编制内执法人员配备不到位,法律专业人才缺乏,执法人才储备不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仍有提升空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案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强化思想引领,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机关党员干部,以提升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举办专题培训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年度述法工作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实现全覆盖。县政府常务会开展会前学法制度,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6个专题,县委深改会研究通过了《华宁县县乡两级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县乡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健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四、2025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法治工作能力。一是持续抓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有力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二是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各类法治专题培训,提高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法治工作力量,提高基层法治工作水平。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平台和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严格合法性审查关口,加强决策后评估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二是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优化基层执法资源配置,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并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辅助执法,提升执法效率。三是构建全方位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倒逼执法规范化。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三)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和流程再优化,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能力。发挥好政府服务企业职能,切实发挥“为宁速办”营商环境品牌效应。二是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三是切实发挥华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作用发挥,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抓实普法宣传教育,全力创建全民参与的法治社会。一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抓紧抓实“八五”普法规划评估验收,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以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继续巩固和扩大普法队伍,充分发挥普法宣讲团、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村长等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聚焦重点,多形式开展“法律四进”活动,强化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提前谋划做好“九五”普法规划准备工作。
(五)深入化解矛盾风险,切实筑牢社会稳定防线。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关注矛盾纠纷预警,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二是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工作,推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效,推行“调解+普法”,全力配合做好行政争议防范化解,有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