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全面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及华宁县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于2020年7月6日起在华宁县辖区内加大违法抓拍处罚和违法车辆拖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抓拍处罚
(一)对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并记录处罚;
(二)对驾驶汽车及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并记录处罚;
(三)对骑行电动自行车及超标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抓拍并记录在案,适时处罚。
二、违法车辆拖移
除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拖移外,对在道路上停放的无牌、套牌、假牌、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车辆一律进行拖移并进行查证处罚。
三、查询及处理
(一)对已记录的违法行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查询、处理。
(二)对被拖移的违法车辆通过管辖的各乡镇交警中队进行查询;宁州交警中队,电话0877-5012093,地址:宁州街道西门坡脚;盘溪交警中队,电话0877-5091118,地址:盘溪镇兴文路75号;青龙交警中队,电话0877-5552000,地址:青龙镇东阁路中段。被拖移车辆请于15日内带齐车辆及驾驶人合法证明到上述辖区中队进行查证处理,逾期未处理车辆依法公告报废。
四、原有规定没有明确废止的,与本通告一并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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