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将华宁县公安局红塔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监督。
2019年华宁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参照国家、省、市、县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科学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从“从机构概况、通知公告、华警新闻、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7个大的板块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制定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 并组织指挥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法制、治安、交警、出入境、禁毒、网安等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部门,学习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平台共发布公开信息325条,并通过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政务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单(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渠道公开信息7000余条次。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确定由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指挥中心,明确相关部门办事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每年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年内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推进部署,责任部门落实具体措施,经办人员积极主动。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对标对表,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积极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人员配置,统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下发了《华宁县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和政务信息公开”等各项责任任务逐一落实到全局各部门、派出所,确保了各项信息发布、回复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我局建立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在全局各部门、派出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联络员制度、信息交换机制等制度、机制。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信息上报公开实行月通报制度,对未完成任务指标以及对重要事项漏报公示、公开的,进行通报扣分,纳入年终对各部门的综合考核。
(三)加强保密审查。建立《华宁县公安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部门领导、局领导两级审核制度,注重将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严格信息上网保密审核程序,坚持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切实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201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发生泄密事件。
(四)加强平台建设。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了政府网站的专门管理人员为指挥中心民警,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政民互动工作联络员等均已明确专门民警负责。根据县政府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局实际,认真制定了《华宁县公安局局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职责分工、内容建设、保障机制等方面加以明确。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媒介,对本局的各项业务工作和网民积极开展互动,进行广泛宣传。截至2019年12月20日 ,“华宁警方”新浪微博有粉丝985人,共发信息3656条,“华宁警方”在新浪微博发起了#百名局长千名所长大接访大走访#、#扫黑除恶#、#我在岗位上#、#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等微博话题。“华宁警方”在华宁电视台节目首播20期,重播20期,“华宁警方”头条号共发布新闻300条,现有粉丝1441人,累计阅读量达到59万次;“华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3506条新闻,累积关注人数13550人,通过华宁警方在新兴媒体信息网络平台的积极运营,实现了华宁警方新媒体应用“声、画、图、文”的良好结合。3.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政务”行动,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渠道。加强我局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成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为群众办事提供多样化选择。积极推动“互联网+”的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惠民应用。
(五)政策解读工作情况。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要求制定《华宁县公安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华宁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将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知晓工作通过网络、新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等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新闻媒体采访和撰写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主动回应关切。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和引导力量建设,我局从加强网安队伍建设入手,落实2名专职民警、3名协勤组成舆情引导专业队伍,基本实现上下贯通、覆盖全面、运转正常、监控有力的网络监控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了涉警、涉稳舆情预防、引导和处置能力。2019年,成功查处网络谣言案事件7起;围绕涉党政、涉警、涉军、涉城市拆迁、改建等热点问题的网上巡查跟踪,妥善处置互联网舆情20起,开展舆情引导200余次,上报互联网有害信息73条、舆情信息499条。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用好新闻媒体,畅通媒体采访渠道,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结合案件侦办、专项行动等开展情况先后2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宣传,发好公安声音,讲好警察故事,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以我局侦办的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为基础拍摄的《婚礼上的噩梦》,在中央电视台、云南电视台播出,《华宁:推出户籍业务“全县通”》在人民公安报、云南日报刊发,《十年坚守护初心 守土尽责斩毒源》在人民网刊发;年内,省级媒体刊发我局新闻稿件26篇,市级媒体刊发我局各类稿件117篇。
(六)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我局始终坚持及时公开、便民惠民的原则,对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举措等需要群众知晓的警务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及时予以发布公开;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应当公开和可以公开的信息都尽量公开、如实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按照县政府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设的有关要求,认真按照工作要求,建立了“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的服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落实城镇的有关文件和省、市、县公安机关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等政策文件信息;公开了涉及户口、身份证、护照、出入境证件等管理规定、政策和办事服务指南等信息,进一步方便了群众查询和办事。3.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按照《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为方便群众查询,云南省公安厅在电脑端的基础上依托省厅微信公众号“云南公安”的“微警务”功能开发了移动端执法公开模块。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华宁县公安局符合对外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共283起,已通过“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83起,公开率达100%。
(七)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县政府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本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年内,治安、出入境、交警、网安、禁毒等警种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梳理规范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2.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我局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财务资金使用和监管信息公开,2019 年度共公开相关信息11条。3.畅通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将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布在政府网站,安排指挥中心专人负责受理,依法并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19年,华宁县公安局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网上咨询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6 | 减1 | 1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0 | 0 | 5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08 | 增172 | 480 |
行政强制 | 61 | 减8 | 5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7 | 减1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549.0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9年,华宁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指导下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对于“五公开”的工作要求执行有待提升;二是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有待健全。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全面推进“五公开”。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全面突出对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制发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4种属性中的1种,随公文一并报批。同时,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2.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依托我局对外开通的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推出便民服务、交流互动及办事指南专题栏,及时发布各类华宁警方新闻、安全防范信息、道路交通信息等。针对所发布信息,严格落实专人审核、专人维护更新发布信息,坚决杜绝有平台无运维、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的现象。
3.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在建立健全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再下功夫。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明确政务公开专人负责。
4.进一步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解读、接受采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5.强化审核检查。加强对发布的信息及其附件有效性的审核、检查,坚决防止关键词语错字漏字和附件死链、错链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