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任务 | 序号 | 工作措施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一、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 1 | 强化监护职责落实 | 强化家庭监护基础作用,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诚、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司法行政等部门通过政策宣讲等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县妇联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组织实施“女童保护”项目,为女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2 | 完善委托照护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落实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或重新选择被委托人。县民政局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3 | 加强监护干预工作 | 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增强发现报告能力。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刑事侦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教育指导、督促或支持相关部门提起诉讼、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等干预措施。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一、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 4 | 强化政府兜底监护 | 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县民政局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要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优化提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县民政局做好孤儿成年后安置帮扶工作。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 县民政局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5 | 实行“代理家长”制度 |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作为留守儿童“总代理家长”,各班主任作为各班级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成长信息卡,记录孩子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家庭情况、成长状况等内容,一人一档、分类施策、因材施教,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加强校内亲子电话视频设施设备建设,2025年底,全部中小学建成“亲子视频室”,为切实增进学生与父母互动互通提供有利条件。各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加强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儿童的专业能力;要采取开设社团、兴趣班、学习小组等方式,解决好放学后、放假后等教育管护问题,着力培养儿童对班级、对学校的归属感。 | 县教育体育局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二、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 6 | 开展摸底走访建档 | 县民政局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文件规定,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各社会事务办每3个月在全国儿童福利系统更新1次留守儿童信息。县民政局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二、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 7 | 强化救助保障服务 | 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和精细服务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残联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8 | 提升教育帮扶能力 |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加强学校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 | 县教育体育局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9 | 开展生活关爱服务 | 各有关部门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团县委持续深化“团团聚力·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县妇联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等项目,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 | 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10 | 开展源头帮扶服务 | 要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多渠道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就近就地的就业岗位。各乡(镇)(街道)拟筹建1家“留守儿童之家”。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关工委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三、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 11 | 加强安全教育引导 | 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12 | 加强安全风险防范 | 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日常管理,尤其是加强汛期和周末、节假日等关键节点防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園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依法严惩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 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13 | 加强网络保护工作 | 县委宣传部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建立健全涉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 |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
四、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 14 |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 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团县委、县妇联要依托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资源,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 |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 逐年推进,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