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美云南、绿美玉溪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持续改善并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结合华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全域森林化、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乡镇全绿化、村庄林果化、田园景观化”的总体要求,以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森林乡村为抓手,以城市集镇、街道社区、乡村房前屋后、道路沿线、河流水库、工业园区、校园、景区等绿化美化为重点,注重系统谋划推进、高水平规划设计、专业化种植管护,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持续改善和美化城乡人居环境,让大美华宁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景更美、人更富,构建绿色生态屏障,提升森林碳汇量,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贡献华宁力量。
(二)基本原则
—— 坚持科学绿化 、 绿色发展 。敬畏自然、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以人为本,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搞形式、不搞运动、不砍树、不浪费,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提升城乡发展品质,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最亮底色,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城乡绿化美化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全县人民。
—— 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树立系统观念,以行业和乡镇(街道)为单位,科学编制规划,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构建城乡绿化美化空间大格局。突出特色、突出重点、分类展开、分步推进,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推动城乡绿化美化行动与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域旅游等有机结合起来,互促互进,系统推进城乡绿化美化。
——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聚焦城乡生态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适地适绿,适地适美。分区分类分档确定行动标准和目标任务,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节俭务实,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遵循自然规律,以风景园林学、生态学、林学和系统工程的原理为指导,发挥华宁生物多样性优势,构建乔、灌、草相互搭配,叶、花、果相互结合的近自然生态群落,积极构建自然生态系统,稳妥有序推进城乡绿化美化。
—— 坚持政府主导、产业支撑。建立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城乡绿化美化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结合全民义务植树,加大并统筹各方投入,形成合力,推动乡土植物培育、种植、应用推广及销售的“绿美+”经济全产业链培育发展,大力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新业态,形成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双赢。
(三)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绿美华宁”建设目标,依托华宁县生态景观格局,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自然村景观提升为基础,以磨豆山、将军山为区域生态屏障,以主干道、重要水系、重要森林生态休憩带和城镇面山防护林带为骨架,经过3年(2022—2024年)的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到 2024 年底,完成植树 30 万株以上,森林覆盖率由 47.16%提升到 48%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林荫路覆盖率和城市游园数量等指标全面达标;建成3个绿美乡镇,6个省级绿美村庄,190 个市级绿美村庄和 5 所绿美校园,2个绿美园区,城乡绿化美化和人居环境加快提质;打造6条绿美河流(河段),4 个集镇水源地绿美水库,2 个绿美景区和 279 公里的绿美旅游自驾农村公路,全域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基本构建;新建 3 个(300 亩)保障性苗圃基地,苗木产业产值达到 4000 万元以上,生态绿色产业达到 17 亿元, “绿美+”经济不断壮大;做到建管运营模式基本成熟、标杆引领导向基本形成,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全面提高,基本形成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承载力强的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绿美城镇建设
建设范围:全县各乡镇、街道(县城)所在地集镇。
建设要求: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建设园林城市、花园城市和森林小镇的要求,建设以环城防护林、城郊(面山)森林公园、综合公园为主要内容的上档次、上水平、上色彩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绿道和城市游园,满足居民游憩需求,实现“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最大限度使用乡土植物,构建和营造设计合理的近自然生态群落,彰显地方植被景观特色和城市生物多样性,建立科学管护工作机制,持续沉淀城市绿美记忆。乡镇绿化美化要与周边自然山水景观、田园风貌、景区特色等相协调,突出当地特色,注重拓展公共生态游憩空间。
建设措施:按程序选定“县花”“县树”,确定地域特色标识植物,并推广种植。建设城市绿道网络体系,在各乡镇集镇所在地和县城建成区开展游园、绿道建设,推进道路林荫化。充分利用各种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墙透绿、见缝插绿,适当对沿街建筑进行立体绿化,庭院绿化美化,做到“乔灌草花藤”有效搭配,构建生态屏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精心设计、高品质推进城镇各类道路,以及入城门户、主要交通节点、历史街区、城镇面山、滨水空间的绿化美化。三年内在县城建成区新建 21 个口袋公园,完成塘子心广场公园建设,在公共区域绿化适当配置花坛花境、园林小品、宣传栏、座椅、游径等供市民游憩,让人“进得去、有得看、留得住”。坚持节俭务实,多建近自然的生态园林景观。
目标任务:聚焦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新建游园、林荫路覆盖率、绿道等主要任务指标。到2024年,县城建成区绿化率达到 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人,新建游园(街心花园、口袋公园、街头小游园)21个,林荫路覆盖率达到70%,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1公里。建成绿美乡镇3个。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绿美社区建设
建设范围:县域内有庭院的单位、临街小区、新建小区和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
建设要求:按照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在保持区域整体协的前提下,结合社区自然环境、社区文化,依据空间条件,优化提升景观效果,打造有识别度和吸引力的绿美社区,提升社区绿化美化的景观效果和品质。
建设措施: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精心设计方案,创新方式方法,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区绿化美化活动。按照“后院前置、后绿前移”的思路,开展墙体、屋顶、阳台等城市立体绿化美化,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推进临街阳台的绿化美化。推进居民小区开展绿化共享,打开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空间,将围院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紧密衔接。严格落实小区的绿化美化责任,以街道办为主体,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小区、单位的绿化美化责任。完成工信局 4 个连片小区改造等县城老旧小区改造绿化工程。由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组织居民定期对社区绿化植物进行养护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定期对植物的栽培养护、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等管护方面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目标任务:创建绿美单位 9 个、绿美小区 31 个,到 2024年,绿美社区占城市建成社区比例超过 30%。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绿美乡村建设
建设范围:各乡镇、宁州街道所有自然村及所有村(居)委会办公驻地。
建设要求:按照“保护优先、留住乡愁”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因地制宜做好乡村绿化美化设计,突出乡土田园特色,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建设绿树成荫、花果飘香、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绿美乡村。保护乡村地形地貌、水系水体、林草植被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古树名木,慎砍树、禁挖山、少拆房,维护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综合提升乡村山水林田湖草自然风貌,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根据乡村的地理位置、自然禀赋、生态环境状况、产业发展需求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瞄准乡村绿化突出短板,一村一策,缺什么补什么。
建设措施:在“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及庭院进行绿化美化,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广植乡土植物,做到应绿尽绿,建设一批小公园、小广场、小湿地。支持和鼓励条件适宜地区开展省级、市级绿美乡村和国家级、省级森林乡村建设,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进行庭院绿化和美化。完成2023 年、2024 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和盘江社区、大寨社区等 4 个绿美乡村建设项目。广泛开展“每年回家种棵树”等主题活动。将乡村绿化美化与乡村振兴、农业(林草)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发展特色林果经济、林下经济、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实现产业富民。
目标任务:到 2024 年,建成省级绿美乡村 6 个、市级绿美乡村 190 个;创建国家级森林乡村 5 个,省级森林乡村 15 个。
〔牵头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乡村振兴局 ; 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 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绿美交通建设
建设范围:县域内现有及在建的省道、县乡村公路等交通沿线。
建设要求:以保障交通安全为前提,依据交通干线两侧的自然状况和功能需要,分层次、分地域、分地段确定建设标准,打造生物多样、季相明显、功能完善的绿化景观道,形成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绿美交通网络。绿化植物要选择适应区域气候类型的种类,综合考虑乡土与外来适生、场地功能、空间层次、色彩搭配、生态习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同时,要充分考虑地域风情、民族元素,构建四季有景、四季有花、层次分明、错落有致的生态景观,着力打造靓丽风景线和“浓缩的明信片”,向游客展示华宁生态美、景观美、人文美,让华宁美在路上、留在心间。
建设措施:全面推进重要交通沿线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作,对建设期边坡、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等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对分隔带、路侧绿带、沿线设施等可绿化区域进行绿化美化,对现有绿化开展补绿提质、加强维护管养,对有条件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提升改造,实施弥勒—海口线 88 公里绿美旅游自驾公路建设和磨豆山 8 号风机景观旅游路绿化项目。重点路段要选用乡土植物进行增绿、添彩,盘溪、华溪以龙眼种植为主,充分展现地域性、识别性、观赏性景观。抓好交通要道两侧及可视范围内第一重面山区域的绿化美化,开展增阔提色、生态修复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科学进行“加”“减”“疏”“补”,通过植物组合、色彩对比、高低错落、景观设置等方式,点、线、面结合,乔、灌、草、花、藤搭配,逐步打造交通精品线、风情线、生态线、产业线。
目标任务 :到 2024 年,建成大龙潭线、弥勒-海口线、玉华线等 18 条绿美旅游自驾农村公路 279 公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华宁公路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绿美河湖建设
建设范围:纳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河流、水库,城镇水源地水库,水利风景区等。
建设要求: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结合不同水体的分布特点,在确保岸坡稳定、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将“六水”(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理念与绿美河库建设相结合,分区域和类型,因地制宜开展水体自然岸线和库区源生植被景观建设,打造生态安全、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河库美景。
建设措施: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沿河湿地管理保护,对生态结构受破坏、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的湿地进行综合治理和修复,通过建设柔性岸线、绿色护岸等方式,优化河流生境,提高生境异质性和生态亲和性,提升生态系统的结构稳定性。在流经城镇的重要河段,空间上统筹开展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加强城镇周边中型及集中式供水小(一)型水库水域岸线、周边湿地的保护修复,营造水源涵养林,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成白龙河、矣则河 2 个中型水库 88 亩绿化提升项目。在水利风景区加强水文化专题景观建设,开展宣传和展示,推进全民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意识。
目标任务 :到 2024 年,建成 6 条绿美河流(河段),4 个集镇水源地绿美水库,2 个绿美水利风景区。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 〕
(六)实施绿美校园建设
建设范围:全县所有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
建设要求 :统筹生态、人文、安全、科普等要素,适应不同学龄学生需求,充分利用校园的自然景观元素,人工造景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营造既满足环境育人功能、又满足生态功能的校园环境,助力提升校园品质。综合考虑立体层次、色彩搭配以及维护成本,精心选择苗木、花卉科学搭配,融入更多学校特色,建设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的优美校园环境。中学校园应优化学习生活环境,增加绿色空间,积极融入美学与艺术设计元素;小学、幼儿园应注重营造健康、安全、趣味的绿美环境,创造亲近自然的条件。
建设措施 :将校园原有自然水域、湿地、植被和古树名木纳入校园绿化整体规划、整体设计,倡导充分挖掘立体空间资源,创造高低变化微地形,营造多层次、多物种的校园绿色体系。鼓励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最大限度提升校园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推进中小学校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华三中和县幼儿园(一分园)绿化项目。选择适应当地生长环境且无刺、无毒、无异味、少飞花飞絮的乡土植物,以特色观赏植物为主,同时兼顾保健植物、鸟嗜植物、香源植物、固氮植物等,建设形态优美、季相鲜明、颜色丰富的个性化景观,为学生提供活动休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活动场所。完善校园自然标识系统,满足科普教育功能。组织师生开展“为校园添绿”植树活动,树立“植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新风尚。
目标任务:到2024年,建成绿美校园5所。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全县各中学、小学、幼儿园〕
(七)实施绿美园区建设
建设范围:华宁县工业园区已开发建设范围(新庄、莲花塘、盘溪)。
建设要求 :根据园区各片区功能定位开展园区绿化美化,绿化美化方案要与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致、与各片区所在城镇绿化美化方案相衔接、与园区周边环境相协调。结合园区内企业特点,充分利用可能空间,坚持乔、灌、草、花、藤相结合,完善园区绿化结构,营造布局合理、色彩丰富、季相鲜明的园区绿化景观,为园区员工及周边居民群众提供舒适、方便、实用、优美的绿色空间。
建设措施:落实园区管委会及入园企业绿化美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园区内原有植物资源的保护,以乡土植物为主,合理选择适应环境、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阻尘降噪、环境效益好且对生产及人员不会造成危害的植物进行绿化美化。实施园区道路绿化美化,确定道路骨干树种,建设兼具观赏、生态防护等功能的园区绿化带和景观道。实施园区增绿补绿,消除园区裸露土地,创造条件在园区围墙、屋顶、墙面等进行立体绿化。完成盘溪化工园区和新庄片区绿化美化工程。实施厂区绿化美化,在企业生产区外围和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建设具有固土防尘、隔音降噪等功能的绿化带,构建有益身心健康、功能多样、特色鲜美的绿色空间。
目标任务:到 2024 年,将华宁工业园区(新庄、盘溪)建成绿美园区。
〔牵头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
(八)实施绿美景区建设
建设范围:2个A级旅游景区。(象鼻温泉2A级景区、碗窑村3A级景区)
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因景制宜、因游制宜,全面提升景区观赏性、适游性和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景区内生态系统的原真性。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创建绿美沉浸式体验场景,塑造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绿美环境,提升游览体验。
建设措施:充分挖掘景区绿化美化潜力,丰富绿化品种,提升绿化品质,提高绿化游憩价值,形成适应景观环境、游览需求和自然条件的美丽景区,完成碗窑湿地公园建设。以厚植景区绿色底色为基础,高标准提升景区景点景观,使之成为城市“绿心”,有效培育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适应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选用维护成本低、适应性强、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在服务中心、人行道、车道、停车场等场地增绿添美,促进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价值提升。精选景区特色植物,优化色彩搭配,丰富景观效果,提升景区品质。对景区周边的裸露山体、荒山荒坡进行绿化美化,整治景区周边不协调建(构)筑物,使景区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开启城市绿地和树木认种、认养、认管等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和公园绿地树木挂牌识名,高质量推进全域大景区、大花园建设,打造生态旅游新高地。
目标任务:到2024年,将2家A级景区建成绿美景区。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宁州街道办事处〕
(九)加快发展苗木产业
建设范围:全县各乡镇和街道(县域)苗木生产经营企业。
建设要求:在摸清全县乡土树种种类、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特色化、规模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研究国有企业、村级集体经济参与园林苗圃建设运营的具体做法,大力发展苗木基地,加快园林苗圃产业发展。重点挖掘发展本地特色树种,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的科技力量,加大植物(园艺)良种、新品种的选育推广和乡土绿化树种利用力度,推进特色乡土树种的良种选育,加快选育一批抗逆、广适、高产的优良品种。
建设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改变苗木行业盲目跟风、同质化严重情况,加强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提升苗木产品质量。开展乡土珍稀苗木培育示范,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创建特色木本花卉苗木一流示范基地,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特色主导产品。建设董家山、龙潭河和华盖山三个苗圃基地。对创新发展思路敢闯敢试的龙头企业给予适当补助,以提高企业积极性。探索将生长期较长的苗木纳入林木抵押范围,试点开展苗木盆景动产抵押贷款业务。
目标任务:制定《华宁县城乡绿化美化推荐乡土树种名录》,《华宁县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到2024年,新建3个保障性苗圃基地(300 亩),提质改扩2500亩,力争全县观赏苗木苗圃基地发展至 5500 亩,苗木产业产值达到4000 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城关社区 〕
三、实施路径
(一)推优学优典型带动。采取乡镇(街道)自荐(推荐)、专家(领导)打分、网络投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等方式开展推优学优活动,鼓励各乡镇(街道)、牵头单位积极参与省、市级推优学优活动,推荐评选一批省级、市级、县级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绿美乡镇、绿美乡村、绿美公路、绿美河库、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树立标杆典型,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编制行业领域绿化美化专项规划。按照与自然环境条件相适应、与生态资源和特色风貌相协调、与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求相契合的总要求,编制华宁县十年城乡绿化美化规划(2022—2032 年),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合理确定实施范围、主要目标和实施举措。具体建设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小区)、学校(幼儿园)、园区(景区企业)要研究制定绿化美化三年工作细化方案,认真谋划,明确工作重点、具体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审核备案。各领域绿化美化专项规划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考虑可行性,经县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精心开展绿美设计。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要按照《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导则》要求,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业绩的机构进行绿化美化专项规划和方案设计,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把关。要按照《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要求选择树种、进行种植管护,优先保护利用原生植被,尽可能建设能够自维持或低维护的植物景观。新建项目所使用植物要遵循适地适种原则,乡土植物种类占比不低于 50%、数量占比不少于 80%。增绿提质和景观提升的项目,要充分尊重民意,突出当地特色;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城乡绿化美化项目,须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四)分类分步实施。城乡绿化美化是一项长期任务,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要根据十年规划和三年行动部署,根据华宁县自然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分类分步实施,既要积极作为、能快则快,又要稳扎稳打、量力而行,不搞“齐步走”,不搞运动式推进。自然生态条件好、水热条件优越、植被多样性丰富的地区、人口密集地区和旅游热点区域要加快建设;建设基础良好、自然景观多样的区域鼓励优先开展提质创优行动。生态脆弱的干热河谷地区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更加专业化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不得以绿化美化名义进行生态环境破坏。
(五)着力推动“绿美+”经济发展壮大。依托华宁丰富的植物资源多样性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美+”经济。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知名苗木企业,分区域建设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特色苗木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农户”等合作模式,培育发展从研发生产到应用推广的全产业链。大力发展规划设计、建设管养、综合服务、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科普研学、文创科创及系统性方案服务等关联产业。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 年 3 月—8 月)。按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宣传,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确定造林空间阶段(2022年3月—9月)。全面开展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科学划定和合理安排绿化美化用地,将规划造林空间明确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上图入库,实施“一张图”管理。
(三)规划设计阶段(2022年3月—9月)。找准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面临的突出生态问题,结合各地资源禀赋、民俗风土人情等,分类开展规划设计,确定行动标准和目标任务,确保项目可落地、能实施。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9月—2024年9月)。按照行动方案、专项规划、项目安排和相关技术标准,按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组织项目实施。
(五)检查验收和成效评估阶段(2024 年 10 月—12 月)。对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检查验收,探索实施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统合协调组(工作专班),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班,负责推进各项工作。其余工作组按职责负责各自行动的落实,明确组员、联络员,加强与专班协作。各组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政策措施,确保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相关任务落实到位。
(二)绿化美化用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科学绿化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三调”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以沿路、沿河、沿湖为重点,以封山育林、生态修复、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为主,科学划定和合理安排绿化美化用地,并将规划造林空间明确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上图入库,实施“一张图”管理。依据造林绿化空间,对照规划期内目标任务,有序安排年度绿化美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及时更新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数据库,科学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构建华宁全域绿色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三)创新投入机制。加强项目策划与包装,探索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整合国家、省、市各级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草、自然资源等各块资金,多渠道增加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的投入。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大企业、大集团,采取特色经济林发展、全域旅游打造、建设项目配套等方式,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引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名人认种、认养林木,实现多方投入。
(四)政策配套支持。将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加大城乡绿化美化土地供应,城市腾退土地优先用于城乡绿化美化。县自然资源局要统筹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乡村规划等,合理安排城乡绿化美化用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健全立体绿化的审批及评估机制,对进行墙面及屋顶绿化的建筑所形成的绿化面积予以折算,调动立体绿化建设积极性。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规划设计、苗木培育、施工养护、林草科技等方面人才培养培训,建设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乡村,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绿化格局。
(五)全民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履行植树义务上作表率,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城乡绿化美化行动。逐步完善义务植树组织管理、统计认定等制度办法,探索义务植树激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义务植树的内生动力。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依托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创新拓宽公众尽责和知情的有效途径。发动全民参与“植绿护绿”“绿化家园”等主题活动。
(六)落实调度机制。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的工作调度机制,每周各牵头单位汇总上报各板块示范项目推进情况,由综合协调组(专班)汇总形成周调度表提交综合协调组(专班)组长研判,根据工作进度择机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调度。每月对示范项目推进情况、植树进度和存在问题、下步工作计划进行综合研究,形成书面材料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情况通报。每季度由综合协调组(专班)联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针对推进缓慢的项目、植树进度滞后的牵头单位和工作落实中存在推诿扯皮、不配合不作为的责任单位开展督查,形成督查情况书面材料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情况通报。年终将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列入重点问责和督查内容。
(七)强化督促指导。邀请城乡规划、园林设计、林业科技、生态文化等多领域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城乡绿化美化行动专项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和重大落地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和绩效评估。加强对各领域各单位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常态化督查调研,制定实施负面清单,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对规划、设计、建设决策出现重大偏差或失误的严肃问责追责。
(八)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特色亮点,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统筹下及时曝光各类负面典型,引导干部群众学典型,比先进,形成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华宁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