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十四五”规划第二年,召开了党的二十大、建党101周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华宁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的法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服务卫生健康工作大局,不断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简政放权,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为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县卫生健康局今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促进工作开展。
1、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第二年,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部署,同时将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工作中坚持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做好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县卫健局调整和充实了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确定部门和专人负责。
2、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县司法局要求组织好网上执法证考试、审验换证工作,2022年度参加网上培训执法证考试14人(新办证的9人,审验换证的5人)、统一换证40人。
(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丰富载体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关注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咨询义诊、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知识宣传等形式为载体,不断创新工作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普法宣传、用法实效性。加强《宪法》《民法典》《监察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总则》《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网络安全法》《乡村振兴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2、强化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卫生计生工坐实际,抓好疾病预防、灾害救助、禁毒防艾、食品药品安全、妇女儿童保护、精神卫生、人口计生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强普法实效。重点学习和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精神卫生法》《食品安全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中医药法》《母婴保健法》新《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部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3、突出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要求开展普法及卫生法规宣传6次。其中,开展2022年“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法治宣传活动1次,活动在宁州街道举行;开展六月法治宣传月活动2次(包括“6月安全月、6月法治宣传月”)。重点向群众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禁毒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健康知识宣传手册》及打击非法行医等卫生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共10余类、12000余份,发放安全套2000只、宣传袋1500个,悬挂横幅标语12余条,为群众免费进行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测量血压等共计700余人。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系统安装固定的法治文化宣传栏(或法治宣传角)9个。
4、做好干部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1)2022年,华宁县卫健系统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宪法》《监察法》《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国社区矫正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2)》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共5次,共500余人参加,学习培训都是由局长、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组织。局长在年初就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在工作中继续加强法治学习;二要依法行政、敬法遵法守法;三是真正做到“谁执法谁普法”;三要求各单位下去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四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2)充分利用各类“普法及法治学习平台”,扎实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健康法规、党规党章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卫健系统各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用好用实“学习强国”、“云南普法”、“七彩云端”等平台,积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作好《宪法》《民法典》及卫生健康等政策法规及党规党章的在线学习,全系统参加各类平台学习1000余人。
(三)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加大卫生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2022年以来,立案的卫生行政案件共50件,已经结案43起,已缴纳罚款3.24万元,目前在办非法行医案件2件。投诉举报4件、查处办结4件、投诉举报查处率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2、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基本情况。2022年移交至华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共计1件,执行部分款项的0件,合计0万元。
3、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好“社会信用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政务‘互联网+监管’平台”等工作。
今年,持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玉溪)、“政务‘互联网+监管’平台”等平台上做好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双公示”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好“社会信用建设”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玉溪))公示工作。及时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及卫生监督检查等公示工作。今年,公共示卫生行政处罚信息50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258件,其中新办79件、延续68件、变更15件、注销96件,办理生育登记服务1000本。
二是认真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国家级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公示工作。制定卫生“双随机、一公开”方案、计划2个,创建抽查事项清单13项,建立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目录库9人、建立监督对象库125个。2022年以来,公共示卫生行政许可258件。
三是认真做好“政务‘互联网+监管’平台”工作。
认真开展奖优免补公开公示。华宁县2022年享受一次性奖励对象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经济奖励对象公共示220户(其中:1000元162户、500元88户);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2公示1户1人。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认领省、市统一的监管事项36项,录入事项32项,事项覆盖率达88.89%,调整为2022年录入监管检查行为500条;发布监管信息50条。以时间同步完成考核指标。
(四)落实简政放权,严格行政审批。
1、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按照县政府法治办要求, 对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卫健部门工作内容和局机关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0件。
2、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按照申报、审查、公示、审批等工作程序,搞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入户宣传调查工作,按时限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做到不漏报、不错报、重报。华宁县2022年全县享受奖励扶助对象672人,享受特别扶助对象91人,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纳入养老补助的14人,手术并发症享受特别扶助的13人,共计790人全部在2022年1-2月前完成见面资格认证工作。2022度年审批新增享受养老扶助对象共141人(奖励扶助127人,特别扶助13人、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扶助1人);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220户(其中:1000元162户、500元58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855人;一次性抚慰金9人;升学加分182人(其中:中考86人、高考96人)。
3、做好卫生健康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22年,办理卫生行政许可办理办理1694件,其公共场所许可258件、放射诊疗许可14件、医师执业注册83件、护士执业注册162件、乡村医生执业注册9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129件,医疗机构新注册2户,到期延续注册123户,变更3户,注销医疗机构1个;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7户,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新办28人。办理生育登记服务1000件,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8本,办理退独生子女证20本、办理退兑现证2本。
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2年,华宁县卫生健康局按照省市要求共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有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医师执业重新注册、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等4项,共办理9件次。
(五)以“七个专项”为契机,扎实开展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监管。
1、积极开展严厉打击“两非”工作。认真开展严厉打击“两非”工作。要求各医疗卫生相关单位制定有B超、染色体检测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管理制度,在显眼处悬挂打击“两非”标示牌。及时开展“两非”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今年在全县范围内至少开展1次“两非”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参训人数共60余人。
2、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按要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专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玉溪市打击非法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玉政办通〔2019〕44号)和《关于印发华宁县打击非法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文件精神,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三年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协同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搜集整理资料,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自检自查评估,迎接市级对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督导评估。
今年,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2022年华宁县辖区内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28户(含疾控中心)。建档率达100%,做到一户一档。其中:县级医疗机构3户;乡镇卫生院5户;民营医院1户;村卫生所75户;门诊部和诊所41户(口腔门诊部2,口腔诊所10所,中医诊所8所,中西医结合诊所1所。普通诊所20);医务室2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7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有131人(其中执业医师51人,执业助师6人,执业护士74人),各项工作资料齐全并整理归档,建档率达100%。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户,建档率100%。
全年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128户(含疾控中心)累计监督检查572户次,医疗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0.6%。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90.6%。开展了医疗机构负责人“疫情防控”培训班1期45人次,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班1期45人次。对辖区内各乡镇集贸市场进行了打非巡查共6次。立案查处20起,已经结案15起,一般程序6件罚款金额1.2万元;目前在办非法行医案件5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2户次。覆盖率达100%。
接投诉举报3件,均及时派出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经过调查,非法医疗美容案件1件,非医师行医案件1件,已经立案;疑似非法行医案件1件,由于违法对象已经撤走,且不配合调查,目前暂未立案。投诉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1起,经过调查,未发现违法行为。3起投诉举报均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开展医疗机构消毒效果检查工作,抽检40户医疗机构7个种类共计150余个样品。检测结果还未出。完成上级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21个。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场所常消毒、2022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全省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测工作、学校等青少年集中场所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5个,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1个。2022年华宁县共有各类公共场所588户,持有效卫生许可证588户,从业人员1260人,持健康全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1260人,持证率100%。全年公共场所应监督户数588户,实监督户数579户,监督2579户次,监督覆盖率达98.46%。截至2022年11月20日案件查处26件,已结案件25件,罚款金额11700元;其中双随机案件数11件,罚款金额3000元。2022年公共场所双随机任务共20户,其中有抽检任务的有8户,我局已经完成了监督工作和抽检工作;没有抽检任务的12户次,一户美容场所已关闭停业已报告省监督中心删除任务,其余11户次已完成监督工作。开展辖区内四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县B级单位2户,C级单位586户。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2022华宁县现有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1户;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4户;二次供水单位6户。以上供水单位都已经建立基本档案,建档率100%。抽检各类水样12件,合格12件,合格率100%。。截至2022年11月20日未发生水污染事件。2022年生活饮用水双随机共2户,截至11月20日已经完成监督抽检工作,抽检结果合格。
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成立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2年华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2022年华宁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制度。2022年,每季度对5家乡镇卫生院、部分村卫生室进行督查考核,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季度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卫健局及各协管站,卫健局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项目经费。截止第一季度,共上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0起。全县应巡查1188户,实际巡查885户次,巡查率74%。其中:饮用水卫生应巡查487户,实巡查511户次,巡查率95%;学校卫生应巡查96户,实巡查65户次,巡查率68%;医疗机构应巡查120户,实巡查66户次,巡查率55%;公共场所应巡查485户,实巡查243户次,巡查率50%。
(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1、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华宁县卫生健康局为认真抓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2022年及时调整了《华宁县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县卫健局副局长和县卫生监督局局长任任副组长,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要求各单位、各股室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局机关积极做好监督管理和落实工作。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2022年以来,继续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华宁泉乡网上公开卫计系统行政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职权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的执法范围、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程序,审批程序、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向社会公示。一是及时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今年,公共示行政处罚信息50件。二是公示卫生许可证1694件。三是认真开展奖优免补公开公示。华宁县2022年享受一次性奖励对象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经济奖励对象公共示220户(其中:1000元162户、500元88户);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2公示1户1人。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县卫生监督局认真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华宁卫生健康系统共计配发和安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仪4台,今年以来使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仪进行行政执法件共计50件次。
4、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依据《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17〕7号)、贯彻落实好《华宁县卫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暂行办法》(华卫计发[2018]15号),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审核主体,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治审核人员,华宁卫生健康局配置法治审核人员2名,本系统内聘用法律顾问2名,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进一步明确了审核范围,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治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治审核意见负责。今年以来积极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3次,上报县司法局(和县法治办)审核备案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案件0件。
5、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全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自2018年建立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以来,华宁卫生健康局共录入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54人,其中原来取得执法证的54人、今年新申请办证的9人、到期换证的5人、统一免试换证40人。
6、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普法宣传学习中个别还存在实用主义思想,对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学习的多一些,对基础性的法律学习的较少。
(二)普法工作的发展形势不平衡。部分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落实比较难;少数干部职工自身学法上不能正确对待,应付了事,法治教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普法教育形式创新不够,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面有待进一步扩宽。
(四)行政执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卫生执法存在人员少、经费紧张、任务重,检查督促力度还有待加强等。
(五)工学矛盾突出。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因卫健行业职业的特殊性,业务工作量大、面对群众多等实际情况,工学矛盾突出。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华宁县卫生健康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1次,及时组织召开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4次;积极推动述法与本单位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同步部署推进,年内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述职1次,班子成员年终述职报告中均有述法内容,履职法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工作深度融合;按要求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送党委(组)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1份;认真落实法律顾问聘请制度,每年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2名,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2个,在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审批等环节中,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做到执法、审批等环节合法合理,今年共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10件次,解决实际问题10个。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积极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十四五”规划工作,按照规划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持续推进“三项”制度。
(二)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要提高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专题培训。
(三)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和方法。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干部职工法律需要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是拓展法治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政务网、通讯等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解决工学矛盾。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目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法治教育与日常工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三是加大法治教育工作的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督导、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向上面争取解决人力和经费问题,切实解决好卫生、计生人手紧缺、经费紧张、无执法车辆等实际问题。落实卫生健康目标责任书,增强行业监管,促进依法执业、依法行政。
(五)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工作,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增强群众对卫生健康的获得感。
(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按要求推进积极推进卫生健康的“双公示”工作、“社会信用”和“两法衔接”工作。
(七)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加强联系帮扶村(社区)的联系帮扶工作,积极服务联系帮扶村(社区),不断推进联系帮扶村(社区)的各项工作。
(八)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今后,我们卫生健康局将继续把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审批、卫生监督、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各项工作为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来抓好抓实,进一步深化华宁县卫健系统普法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夯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基础,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华宁县卫健系统依法行政,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华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