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和《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60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是加速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快法治玉溪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立法解释除外)。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重要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政策解读的范围
1.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厅(室)名义以及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其标题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的文件);
3.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二)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及重要政策起草部门(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应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其他联合发文部门做好解读工作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多部门会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三)政策解读的工作流程
政策起草部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解读方案主要包括文件标题、文件类别、解读形式、文字材料、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内容(见附件)。
解读材料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可根据政策性文件的主要内容、理解难点以及公众关注重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以文件精简版方式呈现。解读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二)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存疑、质疑的内容;
(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四)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根据政策性文件内容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及差异:
(七)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政策解读应当与公文办理环节有机融合、协同推进。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或者拟冠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报送代拟稿时,应当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的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厅室。随同政策性文件代拟稿送审的解读材料一般为文字解读材料。政府办公厅室文件承办机构应当对解读材料的内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未报送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室收文机构予以退文。若起草部门认为报批的政策性文件无需解读的,应当在报送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政府办公厅室收文机构收文后进行分办,由文件承办机构与政务公开机构会商并作出研判;若认为有必要解读而没有解读的应当予以退文,由起草部门补充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后重新报送。
政府办公室文件承办机构办件时应当将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一并报送政府领导审签。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性文件应当附解读方案和文字解读材料。
政策性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定稿文件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于政策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华宁县人民政府”或“华宁县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发布。其中,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一并送县政府政策法规股备案审查。
三、切实规范重要政策解读的内容与形式
政策解读应当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接受访谈、媒体专访、简明问答、政策宣讲等方式开展,鼓励增加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使政策可视、可读、可感。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应当提高多元化方式解读比例。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应当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传播作用,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营造正面、强大、紧密、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明白、能理解”。
四、积极探索建立重要政策解读的长效机制
(一)不断建立完善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将不断完善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跟进、主动对接,实时更新解读内容。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重要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做好人员和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并广泛宣传解读材料,根据实际及时进行补充解读。
下一步,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在华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附件: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华宁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