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9〕8号)和《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华政发〔2019〕30号)文件精神 ,现将华宁县2024年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等集使用情况公开如下:
2024年华宁县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24人次,其中康复训练24人次,同时适配辅助器3人次。共筹集使用救助资金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万元,省级资金10万元,市级资金30万元。残疾儿童救助使用资金共计283769.02元,其中:与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年终结算1人康复训练及矫形器适配费用20350元;与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训练年终费用结算金额77602.43元;与华宁县妇幼保健院康复训练年终结算金额89915.02元;与华宁县人民医院康复训练年终结算金额4000元;救助0-6岁人工耳蜗项目1人,救助金额88701.57元;矫形器适配补助个人2人,补助金额3200元。
华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