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30424432041797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8 年度)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华宁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促进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监测 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建设 水土保持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水土保持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 相关科技开发与推广 水土保持宣传与人员培训 |
住 所 | 华宁县宁州镇宁荣街5号(政府第二办公区) |
法定代表人 | 罗思江 |
开办资金 | 3(万元)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举办单位 | 华宁县水利局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3 | 3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5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18华宁县水土保持工作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为核心,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突出机制创新,突出法制建设,突出重点工程,积极开展工作。 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华宁县力推防治任务完成,续建水土保持生态屏障。华宁县2018年水土流失治理目标10km2,完成治理面积10km2,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1809.96万元。其中:2018年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km2,投资1347.96万元;二、积极开展预防保护工作。华宁县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按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宣传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水利等相关部门具体抓好落实,确保组织、经费、人员到位,为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形式多样,宣传面广。采取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结合“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县城、乡镇主要街道、社区(村委会)、村组、学校、矿山、砂石场等地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2018年共计出动车辆40余台次,100余人次,累计行程达900余公里。期间悬挂宣传标语6处,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近7000份,给群众答疑解惑,解说水保法律知识,帮助群众熟悉新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效果明显。通过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宣传,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深度,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关注度,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性,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感及水保生态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保护水土资源、珍惜生态自然环境意识。三、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监督工作。(一)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法的实施,积极巩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成果。 1、县水利局与县级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部门对接协调,严格执行水保方案审批、验收规定。2、县水利局根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要求制定的一系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华宁县水土保持重大事件通报和督办制度、华宁县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制度、华宁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廉政建设制度、华宁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访制度、华宁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验收办法、华宁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等,在2018年工作中我县加大落实力度,保证了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1、建立健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办法等一系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2、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积极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等的前置条件,水土保持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的专项验收。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30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件,验收备案4件。3、严格规费收缴,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根据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征收标准,积极开展规费收缴工作,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34.05万元。4、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验收准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2018年,完成水保监督执法检查35次,检查项目24个。有效的防止了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现已完成新一轮的外业扰动图斑复核工作。加快构建完备的水土保持法规制度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事后追责。四、其它事项 :1、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法违规的现象。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3、能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5、自核准登记后开展业务活动。 6、无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7、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价印章、标牌及其它表示单位名称的标致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一致;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同一地址。 8、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9、无涂改、出租、出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10、无接受和捐助资金情况。 11、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12、绩效情况一般,无奖惩情况。 13、无诉讼情况发生。 14、无社会投诉现象出现。 15、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普云仙 联系电话:13187743435 报送日期:2019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