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溪镇职能部门机构概况
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调整设置综合办公室,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盘溪镇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后勤和财务管理等工作。会同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纪律教育、宣传教育、外事统战、民族事务、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加强农村、社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及村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3.区域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计划、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管理、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城乡统筹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残联、老龄、关心下一代、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村(社区)建设等管理工作。
5.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执行扶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负责扶贫项目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扶贫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事业单位。盘溪镇设置7个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
1.党群服务中心。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做好区域化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区域化党组织、党员及有需求的单位和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组织开展面向党员和群众的服务,集中受理为民服务事项,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2.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文化、旅游、科教、广播、电视、电影、群众性体育等服务工作。
3.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负责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乡环境整治、道路交通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4.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烤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负责专业合作社、一事一议等项目申报。负责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震减灾等服务工作。
5.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民政事务、失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服务性工作。
6.综治中心。负责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性工作。
7.财政所。执行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组织财政收入、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
二、人员编制
盘溪镇共核定行政编制39名。核定盘溪镇领导职数11名,主要用于配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武装部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
盘溪镇共核定事业编制80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4名;宣传文化服务中心2名;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6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43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名;综治中心8名;财政所11名。以上除财政所所长1名(副科级)外,其余6个中心主任均为股级。